李继超先生:
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向您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一、您的主要诉求:求助中江县住建局对未申请复核及行放弃复核权利事宜二、调查核实情况:经查阅相关资料,2009年10月23日,中江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针对您的信访事项举行了信访事项公开听证会(听证纪要〔2009〕第一期(见附件1));2009年12月7日,中江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已向您作出《关于李继超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江信复【2009】4号(见附件2));您收到江信复【2009】4号文件后,未按照《信访工作条例》三十五条之规定时间向上级德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申请复核,应视为自行放弃复核权利;2014年10月27日,县住建局做出了《关于李继超信访事项的结案报告》(江建函〔2014〕190号(见附件3))。三、调查处理意见: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8-7200705进行咨询。感谢您对12345的信任与支持!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中 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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