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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对 “未申请复核、自行放弃复核权利” 认定的答疑请求[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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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0 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对 “未申请复核、自行放弃复核权利” 认定的答疑请求


中江县住建局:

        贵局在多次对我诉求的回复中,均提及 “2009 年 12 月 7 日,中江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已向您作出《关于李继超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江信复【2009】4 号);您收到该文件后,未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向德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申请复核,应视为自行放弃复核权利”,并同时提到 “2014 年 10 月 27 日,县住建局作出了《关于李继超信访事项的结案报告》(江建函〔2014〕190 号)”。

       对此,我存在疑问:贵局得出 “我未向德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申请复核”“自行放弃复核权利” 的结论,依据是什么?是德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委员会明确告知贵局的?还是贵局向该委员会咨询后得知的?或是贵局为处理该信访事项自行臆断的?亦或是有其他依据?

       需要向贵局说明的是,近期我通过德阳市 12345 平台多次咨询求助,德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委员会(市信访局)已明确答复:1. 我已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该委员会申请了复核;2. 该委员会已就我的复核申请向市住建局进行转办,且有相应的转办程序和凭证(具体详情,请贵局向德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了解)。

       基于上述情况,特向贵局提出答疑请求,恳请贵局就此前的认定依据予以明确回复。

此致
        敬礼!



李继超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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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5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李继超先生:
      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向您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一、您的主要诉求:求助中江县住建局对未申请复核及行放弃复核权利事宜二、调查核实情况:经查阅相关资料,2009年10月23日,中江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针对您的信访事项举行了信访事项公开听证会(听证纪要〔2009〕第一期(见附件1));2009年12月7日,中江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已向您作出《关于李继超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江信复【2009】4号(见附件2));您收到江信复【2009】4号文件后,未按照《信访工作条例》三十五条之规定时间向上级德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申请复核,应视为自行放弃复核权利;2014年10月27日,县住建局做出了《关于李继超信访事项的结案报告》(江建函〔2014〕190号(见附件3))。三、调查处理意见: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8-7200705进行咨询。感谢您对12345的信任与支持!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中     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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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10 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的请求,我的判断不是“重复信访”。因此,请中江县住建局不再以“重复信访”为由拒绝受理答复。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5-7-10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贵局认为必要,也许还可以向市住建局了解详情。

发表于 2025-7-10 08: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7-10 09: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7-10 10: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依据来证明吧,实事求是,持续关注!

发表于 2025-7-10 18: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7-13 21: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太含糊了。县级有关部门含糊其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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