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学法懂法,在教育战线工作了50余年(包括退休后在成人和民办高校)。我的体会:网络论辩必须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
严重违规违法的帖子会被版主删除,甚至对发帖人封号。
如果出现严重危害个人声誉,受害人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起诉加害人。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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