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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欢愉爷爷

[第一时间] 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上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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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1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欢愉爷爷 发表于 2025-7-11 09:09
在麻辣杂谈上,老夫对“狼头长嚎”“LS17882116479”网友一直是很赞赏的。

这次及时客观宣传一下养老 ...


“800827”是你的马甲

发表于 2025-7-11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请教:我在寄居养老的崇州论坛发稿,被800727长期骚扰,又何罪之有?

 楼主| 发表于 2025-7-11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LS17882116479 发表于 2025-7-11 10:29
“老夫”?“奸夫”更确切。

《辱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是鲁迅于1932年12月10日撰写的杂文,值得我们学习。“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才是论辩的最好办法。

高龄老人自称“老夫”,不是你谩骂的理由。2024年春节,老夫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唯一的“最佳五老”,因为年龄最大,同其他几个“优秀退休党员” “优秀退休干部 ” 受到表彰,并代表离退休人员团拜会是发言。

 楼主| 发表于 2025-7-11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LS17882116479 发表于 2025-7-11 10:31
“800827”是你的马甲

你又打胡乱说了!老夫除了在退休群里用真实姓名外,在任何网络中都用“欢愉爷爷”的昵称,从来没有任何马甲。

发表于 2025-7-11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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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1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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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1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7-11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是拿不出任何证据,只会疯狂谩骂……
另外:请不要使用错别字,不然愧对自称“文人”了

 楼主| 发表于 2025-7-11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LS17882116479 发表于 2025-7-11 10:31
“800827”是你的马甲

“800727”网友2005-6-28 就注册了。我已经退休回成都了,还在成都学校发挥余热,无暇光顾麻辣。我是2012-8-22才到麻辣杂谈注册的。

发表于 2025-7-11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人”,别使用错别字……

发表于 2025-7-11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欢愉爷爷 发表于 2025-7-11 11:13
“800727”网友2005-6-28 就注册了。我已经退休回成都了,还在成都学校发挥余热,无暇光顾麻辣。我是2012 ...

难道麻辣友对我讲的,真搞错了,两者不是一人?但我总查不到800727,难道他是不敢在我面前露脸的“地下工作者”?难道我真张冠李戴了?真这样的话,我只得向“欢愉爷爷”拱手谢罪,但绝不放过二流子800727!

发表于 2025-7-11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800727 发表于 2025-7-11 00:21
别理他,此“文人”为了蹭流量,逮谁咬谁……
搭理他反而是成全他恰饭了

800727是邪恶的化身,是糟蹋麻辣的巨大隐患。

发表于 2025-7-11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欢愉爷爷 发表于 2025-7-11 11:13
“800727”网友2005-6-28 就注册了。我已经退休回成都了,还在成都学校发挥余热,无暇光顾麻辣。我是2012 ...

如果真搞混淆了,我向“欢愉爷爷”拱手谢罪,但绝不放任二流子800727胡作非为!为公平正义而战!

发表于 2025-7-11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欢愉爷爷 发表于 2025-7-11 10:44
《辱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是鲁迅于1932年12月10日撰写的杂文,值得我们学习。“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 ...

       非常赞同用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的方式来解决争端。不过现在没有袍哥了,遇到不讲理的人又该咋个办?

 楼主| 发表于 2025-7-11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LS17882116479 发表于 2025-7-11 11:24
难道麻辣友对我讲的,真搞错了,两者不是一人?但我总查不到800727,难道他是不敢在我面前露脸的“地下工 ...

你真搞错了!“欢愉爷爷”与“800727”肯定不是同一个人。现在该兑现你的承诺——我只得向“欢愉爷爷”拱手谢罪 。

发表于 2025-7-11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诚相待,拱手谢罪!但发誓绝不放过二流子800727!

发表于 2025-7-11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800727 发表于 2025-7-11 00:21
别理他,此“文人”为了蹭流量,逮谁咬谁……
搭理他反而是成全他恰饭了

我只逮你这二流子咬,狼牙锋利。

 楼主| 发表于 2025-7-11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在拿你 发表于 2025-7-11 14:21
非常赞同用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的方式来解决争端。不过现在没有袍哥了,遇到不讲理的人又该 ...

老夫学法懂法,在教育战线工作了50余年(包括退休后在成人和民办高校)。我的体会:网络论辩必须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

严重违规违法的帖子会被版主删除,甚至对发帖人封号。

如果出现严重危害个人声誉,受害人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起诉加害人。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的措施。

发表于 2025-7-11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在拿你 发表于 2025-7-11 14:21
非常赞同用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的方式来解决争端。不过现在没有袍哥了,遇到不讲理的人又该 ...

我的对策就是根本不理,对方越是跳占就越是体现他自己的可笑
让大家都来看猴,独乐乐不如众乐乐

发表于 2025-7-11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欢愉爷爷 发表于 2025-7-11 20:17
老夫学法懂法,在教育战线工作了50余年(包括退休后在成人和民办高校)。我的体会:网络论辩必须坚持摆事 ...

      认知不同是没有道理可讲的,既然争不出结果,何不一笑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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