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筠连县人民政府换届后新官不理旧事、行政不作为的投诉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依法保护产权制度》、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试行)》等国家政策、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明确规定: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对“新官不理旧事”,因违约毁约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17年,四川省浩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决定在四川投资康复养老项目。经筠连招商局招商引资,我公司多次到筠连县与时任筠连县县委书记王平(宜宾市副市长),县委副书记李小林,县长刘朝平,招商局卜薪智局长等相关领导洽商投资事宜。当时他们对我公司进行了全面考察,对我公司提交的筠连县国际长寿新城康复养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项目带民生工程能真正解决筠连县的健康养老问题并认可我公司具有投资实力,于是原筠连县委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决策同意我公司在筠连县投资建设国际长寿新城康复养老项目,于2017年12月1日,筠连县人民政府与我公司正式签定《筠连县国际长寿新城康复养老项目投资协议书》。又于2018年8月23日、2020年2月26日双方又两次签订《筠连县国际长寿新城康复养老项目补充协议书》。前述《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签订前后近5年时间内,我公司按约完成了项目应该完成的前期所有手续和施工方案设计,我公司为了将该项目建设成全国首个居家康复养老社区民生工程,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项目因筠连县人民政府迟迟不能提供建设用地而一再拖延。2021年政府换届筠连县新领导上任后,筠连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就不再推动该项目并单方毁约违约,要解除与我公司原签定的《筠连县国际长寿新城康复养老项目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 就这样一个带民生工程推进了近5年的康复养老项目胎死腹中,给我公司和筠连县财政造成了拒大经济损失。筠连县人民政府新上任领导既然敢于违反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搁置上届领导大力引进的招商引资的民生工程项目,不愿继续履行已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单方毁约违约却又不向我公司发出正式的解除投资协议通知书一个人民政府,害怕承担责任,敢做不敢担当。筠连县人民政府新上任领导单方毁约违约,却又不按党中央、国务院,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招商引资属于行政协议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我公司合理赔偿或补偿。自2021年9月6日筠连县人民政府口头提出与我公司解除《投资协议》以来,谢晓丹县长虽口头答复对我公司的损失该赔就赔,安排筠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决,但相关部门却未采取任何实际措施。我公司多次向筠连县人民政府政府发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筠连县委、县政府却未向我公司回复。谢晓丹县长学习期间,虽安排了筠连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贾圣君和副县长陈龙处理,并由筠连县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具体负责,但至今无任何结果。筠连县人民政府新上任领导决定单方毁约违约解除《投资协议》,我公司不得不面对现实,要求筠连县人民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相关政策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招商引资协议是行政协议的规定制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就单方解除《投资协议》给我公司造成的损失(包括我公司因该项目无法继续实施需赔偿第三方的损失)进行赔偿和补偿。但筠连县人民政府却一直久拖不决,时止今日竟以一纸《工作联系函》告知我公司,声称我公司主张的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反而一个堂堂的人民政府耍流氓耍无赖,反而伪造事实诉讼我公司赔偿,为此得到了筠连县人民法院的公正裁决认定筠连县人民政府与四川省浩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定的投资协议是招商引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范围驳回了筠连县人民政府対我公司的诉讼请求。证明了筠连县人民政府单方面毁约违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招商引资协议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对我公司的赔偿。但是筠连县人民政府一拖在拖不履行职责,我公司无赖向宜宾市委,宜宾市信访局,宜宾市纪委、监委、宜宾市人大进行了投诉以无任何结果。为此,根据中纪委对新官不理旧事规定,我公司不得不请求各有关单位严肃追究筠连县相关单位和领导人员责任,督促筠连县人民政府尽快解决单方毁约违约给我公司造成的损失的赔偿问题。
四川省浩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1日 联系人:朱志永 身份证号:510113195* 电话:15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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