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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十倍赔偿 江油法院审结一起违规添加中药材蜂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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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1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网蓉城7月11日电 四川江油市人民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一起因蜂蜜违规添加中药材引发的食品安全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商家向消费者支付十倍赔偿金,为食品安全敲响警钟。

据了解,消费者马某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蜂蜜产品后,发现包装标注含有某中药材成分。经与商家确认,对方表示可按需添加该药材。马某意识到该药材存在食用安全隐患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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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食品中禁止添加药品(药食同源物质除外)。涉案中药材虽具药用价值,但未经专业炮制直接食用存在安全风险。经调解,商家最终向消费者支付十倍赔偿款。

承办法官提醒:食品生产者要严守法律红线,不得违规添加药品;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注意查看配料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保留证据依法维权。

本案的审结,既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合规经营。江油法院将持续加大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力度,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罗燃)

总编·时间 | 食品安全岂能"甜蜜"变"毒药"

蜂蜜本是养生佳品,却因商家违规添加中药材险些变成"毒药"。这起案件暴露出部分食品生产者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安全管理漏洞。中药材不是"想加就能加",食品生产必须严守安全红线。值得肯定的是,消费者马某的维权意识和法院的快速处置,共同筑起了食品安全的防护网。此案警示所有食品从业者:任何以"传统""养生"为名的违规添加都是对消费者健康的漠视,必将付出法律代价。监管部门更应主动作为,把好食品安全每一道关,让"蜜糖"永远甜蜜,不再暗藏"砒霜"。


本期责编:童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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