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吁巴中金融监管局严查巴中邮政保险销售乱象的材料
尊敬的金融监管部门领导:
您好!我是巴中邮政一名员工的家属,长期目睹巴中邮政金融在保险销售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深感担忧,特向贵部门列举,希望能引起重视并展开严查。
近年来,巴中邮政金融代理保险业务在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同时,部分区县因考核机制扭曲、管理方式粗放,衍生出严重的违规销售问题。巴中邮政金融将工作重心几乎全部倾斜至代理保险销售业务,完全忽视了存款业务的稳健发展。这种战略上的偏差,导致整个机构业务结构严重失衡,违背了金融服务多元化和稳健经营的基本原则。
以巴中市邮政金融为例,自2024年11月至今8个月时间,其片面追求保险业绩的高压营销模式,已严重背离金融服务的合规性与社会责任,侵害员工权益与消费者利益。现呼吁监管部门彻查乱象,整顿行业风气,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一、当前巴中邮政金融保险销售的主要问题
1. 扭曲的考核机制,员工身心俱疲
巴中邮政金融将代理保险作为“头号任务”,全年限制休假推行“全员营销”。员工每日被强制要求开单,未达成目标则需参加午间、晚间“复盘会”“剖析会”,下班时间普遍延迟至20点后。更甚者,员工连续两日未出单即被勒令至区县公司作现场检讨,并强制缴纳200元“惩罚红包”。这种以罚代管的方式,以及长时间的会议不仅消耗员工的体力和精力,更导致员工长期处于焦虑、抑郁状态,家庭生活严重失衡。
在这种层层高压督导之下,区县公司领导为了完成任务,不惜对员工进行大力度的精神压迫,通过言语刺激员工,甚至以绩效考核和调任偏远地区上班作为威胁手段,进一步加剧了员工的心理负担 。
2. 违规销售泛滥,侵害消费者权益
在高压指标下,各支行为完成任务普遍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欺诈销售:将保险产品包装为“高息存款”,误导储户“存款变保险”;
长险短卖:向客户承诺“短期可退保”“收益高于定期”,隐瞒退保损失与风险;
目标客群错位:重点推销超龄或临超龄客户,利用其信息弱势促成非理性投保。
由于很多年轻客户、中年客户及高学历客户对保险产品的认知较为理性,不容易被营销,巴中邮政金融保险销售的主要目标群体转向了超龄及即将超龄客户。这些老年客户往往对金融产品的了解有限,风险防范意识较弱,更容易成为被误导的对象。不仅如此,巴中邮政金融还不定期组织所谓的客户答谢会,实际上就是保险公司组织的现场销售会。在销售会上,通过请客户吃饭、抽奖等方式,诱导客户购买保险,这种营销手段充满了诱导性和欺骗性 。
上述行为已涉嫌违反《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如实告知、禁止误导的规定。
3. 内部“自购”成风,员工被迫兜底
作为员工家属,我还了解到,巴中邮政的员工为了完成任务不被惩罚,自身及家中已经购买了大量各类保险、基金、理财等产品,这不仅给员工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也反映出内部销售压力已经超出了合理范围 。
这种保险销售乱象不仅损害了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巴中邮政金融的企业形象,也严重扰乱了当地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在此,恳请金融监管部门能够尽快介入,对巴中邮政金融保险销售业务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严厉查处违规行为,督促其回归金融服务的本质,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上述种种诱导行为,不仅掩盖真实市场需求,更可能引发后续退保纠纷,加剧金融风险。
二、乱象根源:层层加码的行政压迫与监管缺位
巴中邮政金融的乱象并非个案,而是“重规模、轻合规”经营理念的典型体现:
管理层责任转嫁:区县公司领导因业绩滞后需向市公司“检讨”,遂将压力转嫁基层,形成“惩罚链条”;
激励机制畸形:保险销售佣金远高于存款业务,导致企业资源、员工工作职责几乎全部倾斜至保险销售,背离邮政金融“服务民生”的定位;
内控形同虚设:对“存款变保险”“承诺收益”等违规行为默许纵容,风控流程流于形式。
三、监管建议:从严整治,筑牢金融安全防线
1. 开展专项检查,严惩违规主体
建议金融监管局对巴中邮政金融突击审计,重点核查:
-保险销售话术、宣传材料是否存在虚假承诺;
-客户投保流程是否合规(如双录执行、风险提示、营销过程等);
-员工自购保单及超龄客户保单占比。对查实的违规网点及管理层,应依法处以罚款、暂停业务甚至吊销资质。
2. 重塑考核机制,禁止以罚代管
督促巴中邮政整改“唯指标论”的考核体系,禁止将惩罚员工、公开检讨作为管理手段,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3. 强化消费者保护,建立溯源追责制度
请金融监管局组织对存量保单以及对大量保险投诉客户进行全面回访,对误导销售导致的退保损失进行追责,对涉事机构实施“一案双查”。
4. 加强行业警示教育
将查处案例作为反面教材,在金融行业开展合规培训,重申“保险姓保”原则,杜绝短视经营。
金融服务的本质是信任与责任。巴中邮政金融的乱象不仅透支企业公信力,更可能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恳请监管部门雷霆出击,以严监管倒逼其回归正轨,还员工以尊严,还百姓以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