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包术华攥着那份盖有广安市人社局鲜红印章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在信访局的走廊里无数次徘徊时,她突然意识到一个残酷的真相:法律条文写得再清晰,也挡不住"解决人不解决事"的潜规则。这份2013年作出的认定,明确了陈国成在煤矿事故中的工伤性质,却没能让他们在随后十年里拿到完整的赔偿;那些写满"依法依规处理"的信访回执,最终只换来丈夫陈旧性骨折的终身残疾锈蚀和家庭的债台高筑。
用程序正义之名行程序空转之实
陈国成的维权之路,从一开始就被预设了"合法推诿"的剧本。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受伤的认定本应清晰明确,广安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也早已给出定论。但当他们以为拿着这份认定向煤矿索赔医治时,矿方却用一纸不公平的协议来协迫这位要活命的农民工;找到劳动监察部门,得到的答复是"为什么要出院"——而仲裁是让走法院,因为还没有劳动能力鉴定,恰恰握在拒绝配合的煤矿手中。
这种环环相扣的"程序迷宫",本质上是用合规性包装的失职。《信访条例》要求受理部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但邻水县相关部门却把职责简化成了"登记-转办-等待"的流水线。他们既不调取矿上的事故记录,也不核实陈国成的实际情况,反而用"需要协调""正在研究"的话术,将维权者困在程序闭环里。就像医生给骨折病人开止痛片,他们用"已受理"的回执缓解上访者的焦虑,却对差一节骨头的受害者视而不见。
更荒诞的是2015年那份被迫签订的赔偿协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赔偿的法定前提,而陈国成当时治疗尚未终结,根本不具备鉴定条件。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的刘水伦作为矿方法律顾问,不可能不知道这一规定。但在"不签字就没钱治病"的胁迫下,这份违背法定程序的协议成了矿方甩锅的工具——支付部分款项后便公然违约,而监管部门对此始终"协调无果"。法律在这里成了任人打扮的工具,程序正义彻底异化为程序空转。
以维稳之名行违法之实的权力滥用
陈国成夫妇最不能理解的是,当他们依法维权时,为何会沦为被"解决"的对象。那些限制他们人身自由的"看管",那些污蔑他们"精神病"的流言,那些在北京街头拦截他们的陌生面孔,都披着"维护稳定"的外衣,却干着践踏法律的勾当。
《宪法》第三十七条明明白白写着"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信访条例》也明确禁止"限制信访人正常信访活动",但在地方治理的潜规则里,"不上访"比"依法解决"更重要。他们的工伤认定、住院证明、赔偿协议等证据被视作"闹事的工具",他们前往北京维权的行为被定性为"破坏稳定",甚至连人格尊严都成了可以随意践踏的牺牲品。
这种治理逻辑的扭曲令人胆寒:煤矿方违反《工伤保险条例》拒不支付医疗费时,监管部门视而不见;矿方违反《民法典》拒不履行协议时,执法部门"协调困难";可当受害者依法上访时,地方政府却能迅速调动力量"拦截劝返"。权力在这里彻底本末倒置——不是用来保障公民权利,而是用来压制权利主张;不是用来追究违法者责任,而是用来"摆平"维权者。
法治信仰不能在程序空转中消磨
十年间,陈国成体内的钢板换了三次,包术华手里的证据袋磨破了五个,可问题的核心始终悬在空中:30万赔偿款为何付不全?法定的工伤待遇为何成了奢望?那些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何在基层执行中层层缩水?
答案或许藏在邻水县兴仁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的考核表里——那里可能记录着"上访量同比下降XX%",却找不到"工伤赔偿到位率"的统计;或许藏在煤矿方与某些部门的默契里——用"历史遗留问题"的借口掩盖监管失职,用"协调难度大"的托词回避法定责任。当"息事宁人"成为政绩,当"程序合规"成为挡箭牌,法律的尊严就在一次次"解决人不解决事"的操作中被消磨。
陈国成夫妇的坚持,本质上是在捍卫一个朴素的信念:法律不该只是写在纸上的文字,维权不该成为比工伤更痛的经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他们的遭遇像一面镜子,照见了基层治理中"重维稳轻法治"的病灶。唯有打破"解决人不解决事"的怪圈,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执法者回归职责,让法律条文真正落地生根,才能让法治的阳光穿透程序空转的阴霾,照亮每一个像陈国成夫妇这样在维权路上艰难前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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