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864|评论: 1

[群众呼声] 关于西昌市领导违反法定职责、懒政怠政、失职渎职行为的投诉[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7-27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西昌市领导违反法定职责、懒政怠政、失职渎职行为的投诉​

   西昌市邛海 17 度(B01 地块)小区,自 2022 年启动业主大会筹备工作至今,已长达三年之久。开发商西昌月亮之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始终无视法律规定,一直拒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其行为严重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的规定
   令人失望和愤怒的是,3年来,小区业主多次向西昌市政府、西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属地街道办等单位进行投诉,但他们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实际都是故意听之任之和纵容。从开始的广大热心业主、到筹备组、再到业委会,都重新一次次与政府部门沟通甚至直接书面投诉,催促此问题的解决。但以上几个单位反而背后帮助开发商忽悠群众,让开发商给出了荒谬的答复:“不是不给,而是《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没有规定具体的金额,所以等新规定出来才给”。明显是开发商与主管部门联合起来忽悠群众,即便没有标准,完全可以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而这一合理建议却被政府部门和开发商选择性忽视,继续以各种理由拖延耍赖。其他地区的相关部门都能依法依规督促开发商落实筹备经费,为何在西昌就无法执行?若不是政府部门的包庇纵容,开发商怎敢如此肆意妄为?
   后面,业主们数十次强烈要求西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九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开发商处以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但西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仍然坚持继续不作为,拒绝执行法律的明文规定,拒绝罚款。这种严重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损害了政府形象,让西昌市蒙羞。
    为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恢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现恳请州委书记立即批示州纪委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为群众主持公道:
    一是立即依法强制要求开发商对业主大会筹备经费依法予以处理,若继续狡辩存在争议,就直接采取据实报销的方式,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是立即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依法对开发商西昌月亮之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是对西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地街道办等这三年来,在此次事件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立案调查,已经不需要其他任何理由了,因为:“三年都没解决经费,拖拉不作为时长达整整3年,已不再需要其他任何理由了”,“业主数十次要求依法对开发商进行罚款,已经要求两年了,但住建部门整整两年都不作为,同样不需要其他理由了”。以上证据充分,必须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这么简单的经费问题,全国其他任何省或地市州都可以及时得到解决,但西昌市居然长达三年的久拖不决,相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已构成严重渎职,对群众合理诉求置若罔闻,其消极履职行为本身就是对法定职责的公然漠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关于公务员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洁的基本义务规定
    更为恶劣的是,业主数十次依法提出对开发商进行处罚的诉求(含处理群众在麻辣社区、12345等的投诉),历经整整两年却石沉大海,西昌市住建房管部门的消极应付与行政懈怠,已涉嫌公然违反法定职责,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明确界定的行政不作为,是对依法行政原则的严重背离,更是对群众合法权益的粗暴践踏。
    上述事实证据确凿,充分暴露了西昌市住建房管部门存在严重的懒政怠政、失职失责问题,其行为不仅践踏了法律法规的尊严,更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和群众切身利益。对此类明目张胆的行政不作为,必须依法从严追责,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厉惩处,绝不姑息迁就,以儆效尤!



                               西昌市邛海 17 度(B01 地块)小区全体业主。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5-8-5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邛海17度开发商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问题已收悉。经西昌市东城街道办事处调查,现回复如下:

1、您的主要诉求:邛海17度开发商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问题。 2、调查处理意见:东城街道办事处自业主大会筹备组第一次会议召开时就向开发商提出解决办公用房及业主大会筹备经费的问题,在业主大会筹备期间也向开发商书面函告其应当承担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因我市暂未制定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支付标准,经多次与开发商、业主代表等协调相关经费但暂未达成一致。2025年7月14日我办配合市住建局、房管部门与西昌市邛海 17 度(B01 地块)小区开发商及西昌市邛海 17 度(B01 地块)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召开协商会议,经再次协商,开发商明确待我市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标准出台后再按照相关标准规定承担筹备经费。针对相关筹备经费调解暂时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相关筹备组业主代表等也可搜集相关费用凭证后依法按程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麻辣社区平台的关注与支持!

经办人:杨祥云

联系电话:0834-2232618

承办单位:西昌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间:2025年8月4日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的关于西昌市领导违反法定职责、懒政怠政、失职渎职行为的投诉的留言已收悉。经西昌市房地产事务中心调查,现回复如下:

1.您的主要诉求:邛海17度开发商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问题。 2.调查核实情况:2025年7月11日市房地产事务中心联系市住建局、东城街道办、西昌月亮之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邛海17度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关于邛海17度开发商拒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的协调会。会上邛海17度业主委员会提供了“西昌市邛海17度(B01地块)首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经费清单”,共计金额82778.7元,但未提供相关票据。西昌月亮之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表示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前,将筹备经费交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专用账户,供业主大会筹备组使用。老旧小区以及建设单位已经不存在的物业服务区域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补助。筹备经费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经查目前凉山州、西昌市尚未制定筹备经费的标准,西昌月亮之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认为无支付标准依据。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时报告设立业主大会的,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拒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西昌月亮之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并未表示拒绝支付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尚未违反相关规定。 经协调,会上多方均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西昌市正在草拟《西昌市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中将明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的标准,待规范性文件正式施行后西昌月亮之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标准予以支付。

感谢您对麻辣社区平台的关注与支持!

经办人:李诚

联系电话:0834-3225158

承办单位:西昌市房地产事务中心

办理时间:2025年8月4日
满意(0)
不满意(0)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