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原团结村一,二组被征地的村民,我们的承包土地于2009年底2010年初被县政府征收。当时征收的人员安置为18800元(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终生买断!当时只为被安置人员购买了一年的职工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没有交纳失地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致使多年以后被征地的安置人员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当时土地的征收是以租代征的模式进行,且人员安置应该按照国家土地政策,人地对应的原则。现在被征地的农民大多数年龄偏大,没有了土地,没有失地养老保险,生活十分艰难。有的被征地安置的老人年老病多,没有最基本的生活来源,靠捡废品为生!有的连最少的低保都没有!我们进行了多次表达诉求,相关部门回复的是当年没有失地养老社保政策!
试问,失地社保由哪几部分组成?职工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都有,唯独没有失地养老保险?当年的20800元的养老保险是怎么回事?早在四川省2008年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2008,15号文件。国家及省政府明确要求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保障国家的社会稳定!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及合法权益!我们将合法正当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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