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张彤书记,市人民政府刘襄渝市长,市委常委、政法委陈泽斌书记,市委常委、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聂军书记,广安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麒巍副市长,您们好!
我向各位领导举报,广安以蒋欣为首的涉嫌破坏生态环境罪和非法组织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团伙,以及隐藏在党政机关、相关部门领导干部涉嫌有”充当保护伞”之嫌疑,他们为了共牟取暴利,不顾及生态环境破坏和涉嫌非法组织、经营的犯罪事实!
事因:
该犯罪团伙不顾生态环境和法律,将大量的建筑垃圾和有毒的白色垃圾(水泥块、红砖、石膏板、瓷砖、砖块、塑料等垃圾)收集,倾倒在位于广安区官盛镇迎春村和磨盘村等地方,将垃圾覆盖(抛洒)在乡村路面和随意倾倒在树林里堆积。原本绿水青山、宁静祥和的乡村景象。如今,却因垃圾倾倒和堆积而变得满目疮痍而显破败荒凉,严重影响老百姓的生活环境和乡村振兴后美丽的形象!此刻令人忧心的画面,撕开了当地环境治理的遮羞布。
如下图一是违法犯罪团伙倾倒垃圾的现场拍摄照片证据:
晴天,散发出明显刺激性难闻气味令人作呕!随着炎热夏季,雨水将至,垃圾堆积的危害将进一步放大。垃圾中的有害物质在高温发酵腐烂、滋生蚊虫、产生有毒气体。在雨水浸泡下,极易渗入地下,造成地下水被严重污染,并将直接威胁居民饮水安全,损害身体健康。而且在后续土地治理恢复上,成本更是难以估量。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和危害居住在附近免疫力下降的留守老人和祖国的花朵的儿童身心健康。而且该位置离渠江较近,若遇下雨,该建筑垃圾和白色垃圾里面的有害物质必会流入渠江,造成严重污染水源。
涉案向相关部门举报后,并没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主动作为,甚至出现了推诿和“甩锅”。于是举报人将涉案分别在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魅力广安问政平台一一爆光,引起川法瞭望网和搜狐新闻网、微视川、等官媒的报道。
后经广安区官盛镇政府工作人员到实地核实,老百姓投诉的问题属实,镇政府层面处理似乎不完全满足公众期待。只是将违规倾倒土混杂着工业、生活与建筑垃圾一一集中清运。相关职能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和依据法律进行严厉打击、追责。任由涉嫌犯罪分子非法组织经营、倾倒建筑、白色有毒垃圾,破坏生态环境。
官盛政府回复和集中清运堆积垃圾现场图:
据猖狂的涉嫌犯罪团伙”一生平”留言自述道;”市政府都不管,你是吃得太好了,还是吃得太饱了;还有广安好多都要被拉下马”。从他的文字中,不仅看到了无比的猖狂和桀骜不驯,仿佛更看到对法治体系的不敬!而且这句话强烈暗示其非法行为“可能”得到了某些地方领导的同意。这案件中最严重、最需来看的一句话也很关键,说明此案存在“保护伞”,这已不仅环境问题,而且已经涉及“官商勾结”,才造成基层治理失效等深层矛盾问题,若由上级彻查有可能会牵扯出相关领导。
截至2025年7月29日为止,该涉嫌破坏生态环境和从事非法经营的犯罪团伙并没有因爆光而消停,却仍在继续承接、运输、组织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和有毒的生活白色垃圾,并在广安市周围多地乡村进行非法转运倾倒,每倒一车犯罪嫌疑人就收取100元丶60元不等的价格(按车的装重容量大小收费),还有一个倒垃圾的充值一万的微信截图,此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牟利(非法经营罪),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立案的标准(下图系一位网民提供的证据)。
猖狂的犯罪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于凌晨在朋友圈发帖,公然挑衅公安、自规局等执法部门“隔空叫嚣”,妄图向执法权威部门发起“挑战”:“白天搞不成,晚上搞起走,无人机总没得带夜视仪的,来逮我塞”。这一行为公然扰乱社会秩序、践踏法律法规,所作所为令人发指!
该破坏生态环境罪、非法组织和非法经营罪案件性质十分恶劣,不仅关乎着环境污染和非法经营,而且该犯罪团伙还十分猖狂,践踏了法律法规,更核心的是可能存在的基层腐败和权力滥用。然而,镇政府的处理方式,却未能回应这些深层次问题。公民认为党、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以最强力度,由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环保、资源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尤其是重点聚焦在犯罪团伙的查处和背后可能的“保护伞”。对涉嫌构成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彻底斩断“黑色”利益链,追究所有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和党纪政纪责任)并灭收非法经营所得,才能彰显法律尊严和提高法律震慑力,修复受损环境,恢复群众对政府的信任。
希望相关部门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明确禁止此类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并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非法倾倒、填埋建筑、生活垃圾等有害物质”,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处罚分为两个档次: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提供同一案例的处罚结果:
诉求:
针对这起非法倾倒建筑、白色生活垃圾涉嫌危害生态环境和非法组织、非法经营的犯罪团伙,群众反映强烈。恳请市委张彤书记,市人民政府刘襄渝市长,市委常委、政法委陈泽斌书记,市委常委、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聂军书记,广安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麒巍副市长等领导高度重视,责令相关部门即时联动并由纪委、公安、自规局、住建局、城管行政执法局等单位成立联合调查组立案侦查,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能早日有效遏制犯罪行为,维护乡村的生态环境和居民权益。让违法违规倾倒垃圾、无所遁形,让涉嫌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犯罪团伙得到应有的惩法。彻实保护好绿水青山,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