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南充市纪委监委 抄送: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 一、违法事实(附铁证) 1. 长期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 地块信息:永久基本农田(经度105.958764 -105.959048 纬度31.180831-31.180762编号:511325000000002741,面积6.05亩,位于西充县古楼镇方山坪村二组); 违法时间:自2017年开挖,持续至今8年未整改 。 对抗执法证据 : 2019年卫星影像 (来源:天地图·四川)显示鱼塘已形成; 2019年国土局现场检查后 ,邹全宴用砍伐竹子覆盖水面伪装种植; 2025年7月现状:鱼塘仍在养殖使用(附带GPS坐标的现场图片)。 2. 顶风新建永久性违建 (2023年卫星地图来源:天地图·四川) 在鱼塘地块上附近30米处新建娱乐场地约600平方米附带 凉亭1座(约10㎡) + 砖混结构房屋1间(约15㎡);附属休闲娱乐设施,完全改变农田性质(附远景全景照片、近景建筑细节图)。 > 证据清单 : > ① 地块编号官方截图(证明基本农田属性) > ② 2019年至今卫星影像对比图(证明持续违法) 二、监管部门严重失职 1. 西充县自然资源局 : 2019年现场检查后未拆违复耕,放任虚假整改; 2020-2025年未按《土地管理法》第67条履行巡查职责,导致新增违建。 2. 古楼镇政府 : 对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长期漠视,涉嫌包庇纵容。 三、法律依据与诉求 法律定性 1. 邹全宴违反: 《土地管理法》第37条(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建房); 2. 监管部门违反: 《土地管理法》第67条(监管责任);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9条(玩忽职守)。 实名诉求 1. 立即执法 : - 7日内拆除鱼塘、凉亭、砖房,恢复土地种植条件; - 按耕地开垦费 10倍顶格罚款 (约1060㎡×四川省最新标准500元/㎡×10倍=约530.5万元)。四川省顶格罚款依据(2025年新规)《四川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条: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按最高倍数(5倍)罚款并限期拆除: > (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二)两次以上违法被处罚仍再犯; > (三)采取掩盖、伪装手段逃避监管 《四川省耕地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 对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罚款倍数上浮100%(即在《实施条例》5倍基础上翻倍,最高可达10倍) 2. 刑事立案 : 将邹全宴移送公安机关追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3. 问责官员 : 对2019年经办人员及现任分管领导立案调查; 4. 书面答复 : 30日内向举报人书面反馈处理结果(依据《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第21条)。 > 此案集“持续违法+对抗执法+新增违建+监管失职”于一体,符合自然资源部2025年 “挂牌督办” 五大要件。
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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