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9日)仁寿县政府再次与业主代表取得联系,专程赶往绵阳商谈有关政府各部门与业主代表对话的细节。主要就对话的具体组织形式和主要话题进行了沟通。双方都表示,希望开一个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的对话交流会,大家不走过场,认真对待。对具体召开对话交流的时间和地点,业主提出了建议,政府工作组表示将请示县级领导研判才能确定。
在交流过程中,业主代表再次强调了广大业主的诉求:全员全额退款退房,是绝大多数业主的诉求。
首先,我们楼盘的现状,是已经足够达到退款退房解除合同的条件了,这是毋庸置疑的。政府和开发商自身更加明白。在法理上,我们的退款退房条件是非常充足的。
政府工作组向业主代表分析了如果解除合同,面对开发商现在的状况,是拿不出钱来的,即使拍卖其房产,业主的利益优先权丧失,极大可能是既拿不到钱又拿不到房子。
业主代表回复,我们先已经说清楚了退款退房的理论了,接下来重点应该是由谁来退款的问题了。政府在每一次跟业主沟通的过程中,都是把开发商作为责任主体,似乎一切过错全是开发商的。我们业主却认为,造成今天楼盘问题的主要责任是政府。首先,政府站台宣传的事实铁证如山,绝不是某些领导说的与政府和领导无关这样的话。第二,我们买到的房子(精装修标准)与在政府备案(清水)不一致。这至少印证了仁寿县住建局在房产销售过程中的监管责任缺失。第三,当发现这种问题时,政府没有弥补或纠正其错误行为,既不取消其违规合同,也不更改备案。第四,负责资金监管的职能部门(住建局和金融监管局)没有监管好购房款,导致了开发商大量挪作他用,资金高达几十亿,这是造成问题暴发的主要根源。第五,关于是否交房的问题上,政府的行为和说辞与事实严重不符。关于房子的概念,分为狭义的房子和广义的房子两个概念。狭义的概念是指房产证上定义的面积大小和小区内部环境。广义的房子包含了狭义的房子在内,还要包括小区周边的商业、教育和自然风景配套。法律意义上的房子就是指广义的房子。政府和开发商可能觉得叠拼已经交房,但是,请问,交房的几证几书具备了吗?更重要的是,当房产证都还没有拿到时,这个房子在法律意义上仍然是开发商的。如果政府和开发商将去年与前年发出的一张所谓的“清水交付通知单”就认为已经交房了的话,没有任何一个业主同意!仁寿县在国家、省、市问政平台上的回复,居然说我们已经交房六千多套,这是明显的对上糊弄党和国家,对下欺压百姓的行为,这是所有业主都反对的。请政府立即纠正这种欺骗国家和坑害百姓的行为。
第六,政府在本楼盘的质量监督工作屡屡出问题,房子质量问题已经到了令业主彻底失望的程度。
第七,政府各部门承诺的以乐高乐园为主,含学校、医院等大型配套一个也没有实现,群众唯一期盼的乐高乐园项目,同样让业主看不到希望。
第八,楼盘现在的工程进度与资金到位情况更是让人绝望,如此下去,起码要在5到10年时间才能交房。
第九,所谓的政府工作专班,前期的确做过加快和推进项目进度的工作。但是,现在的工作专班性质变了。业主们发现,所有与环融创未来城的诉讼案件都必须归属仁寿县法院系统管辖,且都不予立案,且都被所谓的政府工作专班拿走材料,却又不处理问题。前几日,一篇关于仁寿县政府及领导站台宣传的文章,被莫名删掉,大家怀疑这当中又是这个工作专班的“功劳”。每次业主维权过程中,工作专班采取的所谓“劝阻”行动,总有业主受伤。我们很多业主认为,现在的工作专班性质变了,变成了在仁寿县内一手遮天、压制言论和镇压合理维权的组织,请求政府对工作专班成员的工作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在之前的多次现场交流会上,毛县长和曹主任均有表态:凡是国内有处理类似我们楼盘的好的模式,大家推荐给政府,我们将照样子进行。这种表态,有多个录音和视频为证。现在,都江堰市融创文旅城已经退款退房了,仁寿县政府就应该有样学样。由政府出资,对提出退款退房的业主按程序办理。
以上即是我们提出的怎么退款,由谁退款的诉求和理由。
政府工作组成员、住建局曹艺耀分析了都江堰融创文旅城与仁寿县环球融创未来城的不同,所以不能参照执行。同时表示,目前楼盘存在的问题,主要责任是开发商,不是政府。业主代表不认可这种观点。但是,政府工作组和业主代表都共同认为,在处理楼盘现在问题上,政府应该是主要责任人。
最后,政府工作组和业主代表都一致认为,各方都表明了观点和立场,这仅仅只是一种非正式的交流,并不是最终对话交流。为了真正解决实际问题,业主代表会将业主的各种诉求和建议方案提前告知政府工作组,以便于在对话交流会上取得更多的共同认识。有关对话交流的细节,双方仍会继续保持联系沟通。
此外,我们在此郑重提出:
- 恳请相关监管部门对本楼盘的非监管账户进行彻查,公开资金流向。业主们缴纳的购房款去向不明,巨额资金被违规挪用,这是导致项目陷入困境的核心原因之一,监管部门有责任查清每一笔资金的来龙去脉,给全体业主一个明确的交代。
- 我们强烈质疑:业主已缴纳全款的房子,为何会被纳入“保交楼”范围?“保交楼”本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政策,但若将已全款支付的房屋纳入其中,是否存在混淆责任、掩盖监管失职的嫌疑?请相关部门对此作出合理解释,明确已付款房屋的性质与处理方案,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附:非监管账户相关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