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628|评论: 0

[转帖] 深圳福田特大非法经营案受理一直未立案,有犯罪保护伞?

[复制链接]

       刑法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利用分仓软件件进行炒股是非法经营罪,犯罪嫌疑人李翔行为构成犯罪。我向深圳公安局福田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理后一直未立案,请上级领导监督立案,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金融秩序。
  犯罪嫌疑人:李某,住深圳市南山区
   一、利用分仓软件进行炒股实施犯罪前的准备李某和史某某为专业炒股,李某明知道炒股的手段是利用分仓软件进行炒股是犯罪。
  二、非法经营罪中的资金往来证明构成犯罪
  三、开设18个分仓账户实施非法经营犯罪经过。
  李某在这两个股票账户中共计亏损为90.764653万元。由于李某和某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我的账户作为他们合作炒股账户的保证金账户,李翔某和史某某炒股的另外7个账户所产生的亏损都由我承担,使我背负巨额债务。2024年11月28日,我向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经侦大队举报李翔某非法经营犯罪,受理后至今未立案。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谋明知道利用分仓软件进行炒股是犯罪,利用我是打工人帮他开仓,其种行为被《证券法》明令禁止,扰乱国家的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严惩,敬请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监督立案,维护法律尊严。
            洪先生
        2025年8学1日
已书面向中央政法委全、最高检察院、公安部领导报告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