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好,我就是这个小区的业主;正好,我就是反对“被代表、被投票、被民主”的业主之一。巧不。先要感谢仗义执言的业主邻居。两年前小区业主群里突现一群人以各种理由持续批评抨击甚至谩骂物业以及客观发声的业主,从拒交物业费再到提出换物业。在我看来,十几年没涨过物业费,全天24小时都能找到人,能够上门免费给我检修更换电表箱开关,不定时送温暖和便民服务,元宵节一早出门上班的时候还能在门口喝上刚煮出来的热元宵,定期公示且帮业主省钱,这种物业你说不合格?
后期,申请成立业委会或物管会的业主代表信息不公开,申请比例不知道,各种环节不公示,从头到尾不透明。在社区和街道办得到的结果也不明确。按民法典物权规定,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小区设立和选举业委会应当指导和协助,而非全程由其主导人员由其指定。难道地方政府在落实和执行国家法律过程中可以按需“超越”国家法律?作为普通人,刚开始我还没在意,总觉得跟自己关系不大,和为贵。但事情发展到现在早已经超出了“为我好”的范畴。按照民法典,业委会的决定对业主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当其做出的决定侵害业主权利的时候,业主只有通过人民法院才能撤销。请问,正常人有多少时间精力去走法律流程的?某些领导,对相当部分业主的反映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不顾事实,罔顾民意,违反法律,用行政决定代替民主民意,我想问,你们真的是共产党的干部吗?我能不被代表吗?不信谣,不传谣。以上,我对个人所述每个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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