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物管会据说是成都市的一个试点工作,虽有文件支撑,但并不完善。我们的小区也成立了物管会,当时业主认为有政府工作人员参加,会有较大的起色,结果是成立了一年,除了面子活干了一件,其他没有任何作用。大家寄希望的街办派出所干部,一年都没有露面,从来没有和小区业主有交流。仔细想想,小区是业主的家,业主多考虑自己的利益,外来干部是做为自己的工作,主要是针对上级领导的检查,在处理问题时,要考虑各方利益,还有自己的乌纱帽,他们能真正为业主服务吗?如果本职工作多点,会舍弃了来小区为业主服务?所以事实证明街办介入理论上可以,实际上就是扯蛋!一年的实践证明,这个方案理论上可行,具体执行的干部做不到,让业主对政府的公信力下降,特别是个别人和物业公司有交易,更是给人民政府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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