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简阳市委书记、简阳市人民政府市长、简阳市纪委书记、简阳市公安局局长:
我是李元刚,2020年6月9日承租简阳市杨家镇桐子湾村三四组土地并且购买场地修建沙石厂,修建中途因手续没有办理完,停止修建。后面以罗剑春为首的及其股东强制进场,我们报警后,杨家镇政府一直处理这个事情,我们陆续找了三年多四年。现在场地所有设施设备不知所踪,已被夷为平地。现在也没有人答应处理,政府也不管,公安也不管。恳请领导能为我处理一下此事,还我们一个公道。
1、场地购买、租赁土地、设施设备等等全是我自己出资。
2、我没有任何股东。
3、我还没有建设完成就被占用了 ,也没有从事经营活动。
4、杨家镇王书记处2021年以来我们找了100多次。
5、自己投资五百多六百万元,都有实际的支出凭证。(支出的所有资金利息还没有算)
6、现在场地里面设施设备已经全部拉走,政府不管,公安也不管,法院也不管!我们现在都找不到找哪里说理去了。
受害人:李元刚
请求管理转给简阳市委书记、市长、纪委书记、公安局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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