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年60岁的老人,我叫钟国宾(汉族,男 身份证号:5101031965XXXX3896 联系电话:1355XXXX654),家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青西路4号3栋3单元二楼6号。2015年下旬,发现我家卧室窗外防护栏两条护拦钢筋被暴力破坏拧扭曲变形,形成一个足以让成年人钻入的开口。所幸盗贼并未盗窃得逞,盗贼应是被其他响动惊走。后观察发现,因楼下一楼居民曾国州私自违法建造房屋,使成年人站在一楼违建屋顶上可轻易翻入我居住房屋室内,亦可站在一楼违建屋上使用锯条、撬棍、锤子等工具来轻易破坏防护栏,入室进行盗窃,极可能危及我家庭成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经此一事,防护栏的维修和加固,办证养狗预警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一方面,对于一楼违建造成的居所安全问题一直是我及家庭成员所担忧的心病。2018年1月3日,我下班回家刚一开门闻到一股恶臭扑鼻而来。发现自己家的卫生间排水管道被堵塞,其尿水和粪便倒灌于家中,蔓延至过道客厅与卧室。随即聘请清洁工人进行排除。事发后,我请教专业人士,并对堵塞原因进行排查,随即发现其原因,系一楼住户曾国州因建造违法建筑,改造合法排水系统所致。此前我因为工作原因出差在外,对曾国州改造房屋下水结构一事毫不知情。曾国州在未取得物业许可和相邻权人的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改造房屋下水结构,致使下水道主立管堵塞塞水倒灌本不应该发生在二楼的我家这一事发生了。当即,我找到曾国州要求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有房屋及管道结构,但遭到曾国州的无理拒绝。时至今日,我家无数次被淹,我无数次的找人疏通下水主管道,无数次找曾国州作出合理解决。但均遭到曾国州的无理拒绝,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时至今日,节假日不敢和家人外出旅游,工作上不敢出差远行,不是担心居所被淹就是担心粪水倒灌。若不及时进行疏通处理漫至楼下,担心楼下住户反过要求我进行赔偿。至今仍然时常不定期的发生此类事件。致使,严重影响我家庭的正常生活,并给我及家人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之后我于2024年1月15日实名向西安路街道白果林社区和西安路街道执法大队投诉,均未得到答复。此后于2024年1月28日,3月7日,3月24日,8月23日多次向12345市政府平台投诉,转办下来后西安路综合执法大队均以“正在走程序”为由对拆除违建一事推诿(但依据《成都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规定》解读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违法建筑依法应当予以强制拆除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为10日)。2025年2月4日四川省两会召开期间向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再次投诉,平台于2025年2月7号回复称已联合社区对该处搭建进行勘察确属存量违建,接下来街道将联合社区对该处违建依法处置。此后数月我无数次电话联系执法大队田姓工作人员,均被告知因违建方(楼下户主)不来沟通,不在区上下发的法律文书签字等具不配合行为,执法大队目前仍“正在走程序”(依据《成都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规定》解读第二十四条违法建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法律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违法建筑依法应当予以强制拆除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为10日)。至此从我开始投诉违建和私改下水问题至今已一年半有余,西安路综合执法大队总是懈怠拖延敷衍了事,违建仍未得到拆除私改下水结构也未恢复原状堵塞时常发生,致使该事件仍无实质性进展。 至于私改下水一事,社区工作人员勘查后认为粪水倒灌问题系主管横卧管直径过小,造成单元住户经常堵塞,只需将横管换成直径大的管道即可解决问题。一楼住户认为换管道会伤害到房屋结构,要出具住建部检测认定书并确保今后几十年不会损伤房屋结构。然而一楼住户私拉排污管道,挖地埋管堵死原有管道时,丝毫不觉得这会损伤房屋结构。致使楼上住户在排污管道堵塞时粪水漫灌的问题时常发生,调解中更是大言不惭说出楼上污水漫灌与他们一楼住户无关,污水可能漫至一楼造成的问题他们更是说出无所谓找楼上住户赔偿这样的话,至此调解中断。经常年多次粪水溢出疏通管道,人的精神损耗,钱财损失长长无了期。再次呼吁相关部门工作认真开展落实到位,拆除违法建筑,恢复房屋原有下水结构。 此致 投诉人:钟国宾 202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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