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留言咨询“在私企上班15年,企业未给本人缴纳社保”的问题已收悉,因为您是匿名求助,无法核实您目前的参保缴费情况,请您提供您个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营山县社保局将根据不同情形分类进行处置,现回复如下: 情形一:如您此前未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现已年满63岁,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规定,您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符合参保条件,不能再进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及社保费缴纳。 情形二:如您的工作的企业和您个人均已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了参保登记,您在该企业工作期间的社保可以予以补缴。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时,需要您的工作企业提供您的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会计凭证原件、职工工资银行流水等资料(补缴三年及以上的,还需提供法律文书,如: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向营山县社保局提交补缴申请,核定缴费金额后进行补缴。如您的工作企业不愿为您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请您携带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相关证明材料至营山县社保局,工作人员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开展下一步工作。 如有疑问,请致电社保局统筹股,联系电话:0817-8232224。感谢您对社保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营山县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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