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周家坝社区‘’于2024年7月15日收到了柏林春天13栋4单元增设电梯动议表决的业主签字意见表,及授权电梯公司的委托书,社区工作人员对签字意见表上留下的电话通过打电话进行了逐一核实,按照增设电梯的相关文件规定,本单元增设电梯的动议表决达到了规定的参与率及同意率”。却又为什么2024年内仅在13栋4单元门口张贴规划图纸,未在小区重要的公共区域,重要的娱乐场所(比如小区门口等),小区公共公示栏张贴任何信息,未公示业主意见表,【因为一般老小区增设电梯工程毗邻本栋住宅,但南充市柏林春天13栋4单元拟加装的电梯可是紧邻对面的11栋4单元,需要横跨小区内部主要通道建起一座廊桥, 电梯及连廊占用小区公共通道、公共区域、绿地及休闲、娱乐场所, 挤占消防救援空间,所以这一切,是不是应该让南充市柏林春天,改建建筑物附属设施需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特别是11栋4单元)的业主有知情权、参与权、共同管理的权利】可是事实什么呢?这是为什么呢?
一直到2025年电梯公司进小区进行施工时,2/3及以上的业主不知道他们是干什么加以阻拦发生纠纷,还拨打110与其调解,在公安领导的强烈要求“双方没有协商、调解好的情况下谁也不许有任何行动才予以停工”,我们2/3及以上的业主才知道“哦,原来这是安电梯呀”这又是为什么?
本次安装电梯侵犯11栋4单元的隐私,连廊对11栋4单元的采光、对小区住户的通行影响较大,对于这些组织协商过吗?
还有诸多及其危险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问题小区业主都一 一反应与您们了。期盼您们给我们业主一个合理的解释
根据现行政策,老小区加装电梯协议和方案需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通常为7-15个工作日
社区需主动组织业主协商,通过“双三分之二”表决规则(单元业主人数及建筑面积占比均超2/3同意)即可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规定,改建建筑物附属设施需满足“双2/3参与+双3/4同意”的表决规则。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22条强化业主协商义务,明确“邻里互助”的法定协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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