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营山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营府办发[2011]113号)精神,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为:我县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参保登记后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可以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我县于2011年10月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即1965年12月31日前(包含1965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员,可以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1965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人员,不能一次性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用,应按年缴费,且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你父母63岁,是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可以一次性补足,缴费金额自己可以选择。年缴费金额可以从500-10200元若干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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