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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个人境外收入监管,境外买卖股票收入也要缴税20%!允许纳税人按照纳税年度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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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5 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金融时报,近期有纳税人收到了税务部门通知,告知其需要依法办理境外所得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当适用20%的税率按次征收。其中,个人在境内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境外直接进行股票交易所得没有免税规定,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申报纳税。”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解释说。但股票交易可能涉及多次,并且有亏有赚,这时应该如何计税?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股票交易频次高、价格波动大,如果按每笔交易计税且不允许抵扣亏损的话,税负较重,计算难度也比较大。因此,为了更加合理的征收,我国税务部门在征管时,允许纳税人按照纳税年度盈亏相抵,但不允许跨年互抵。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个人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境外所得,除了会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外,还会被加收滞纳金,情形严重的还可能被稽查部门立案检查,将面临税务处罚。纳税人如果发现自己此前申报个税时,存在少报、漏报境外所得的,要及时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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