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联合调查组:
自2025年5月30日至今,作为利州区法院相关案件的受害人,我始终在等待一份公平公正的调查结果,却屡屡陷入失望与无奈。这已是我第五次致信,恳请你们正视自身职责,直面事件中暴露的不公与偏失。
2025年6月22日至7月11日,利州区法院三次向市委及省级相关部门明确回复:涉及我的全部卷宗已彻底灭失。这一结论对我而言,无异于剥夺了后续法律程序中的关键证据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卷宗作为案件审理的核心依据,其灭失直接导致我维权无据,合法权益沦为空谈。
然而短短4天后,利州区法院竟向你们汇报“找到卷宗”,拿出的却是他人卷宗中夹杂的、仅含我姓名的零散文书,便声称这是我的完整卷宗。这种将不同主体卷宗随意混淆的行为,无疑是对《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中“档案应完整、准确、安全”规定的公然违背,更是对法律严肃性的践踏。
令人痛心的是,你们作为调查主体,不仅未纠正这种荒谬行为,反而拿着这份他人残卷向我宣称“卷宗已找到”,甚至在调查中为利州区法院的失职行为开脱减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禁止对违纪行为“应当处分而不处分”,你们的做法,是否背离了联合调查组成立的初衷?难道调查组的职责不是查明真相、维护法律尊严,而是为失职者站台?
我曾坚信,你们的成立是为了打破部门护短的壁垒,让普通公民在权益受损时能看到公正的希望。但如今,利州区法院可以随意改口、混淆是非而不受约束,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却沦为其敷衍塞责的“背书”——这种明显的倾向性,让法律的天平严重失衡,也让我对调查的中立性产生根本质疑。
作为公民,我始终相信法律是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此刻,我恳请你们重新审视调查过程中的偏差:不要被利州区法院的片面之词裹挟,不要让“联合调查”沦为形式。请履行法定职责,彻查卷宗灭失的真相、追责故意混淆卷宗的责任,更要正视自身在调查中的失察与不公。
我要求:对利州区法院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杜绝“法内开恩”;立即提供可依法复制的、属于我的完整卷宗,让我能在法律框架内正常维权。
这不仅是对我个人权益的维护,更是对“调查”二字公正性的检验。若连调查组都失去中立,公民对法治的信仰将何以为继?
期待你们用行动回应公正的底线。
受害人:杨梅 @广元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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