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法院,请提供庭审录音录像!
尊敬的顺庆法院及各位网友:
我是(2025)川1302民初5850号业主起诉物业知情权案的当事人,目前该案正处于上诉阶段 。为了能更充分地准备上诉材料,还原庭审真实情况,准确梳理庭审细节,我多次向顺庆法院申请获取该案以及(2025)川1302民初3671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庭审录音录像,但均遭到拒绝,法院仅同意我进行录音和现场观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法院应当配备相应设施。我作为案件当事人,依法享有复制庭审录音录像的权利,这不仅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是司法公开透明原则的具体体现。
司法的公平公正需要接受公众的监督,庭审作为司法程序中的关键环节,更应见得阳光。庭审时,我们不被允许自行录音录像,那么庭审后获取官方录制的庭审录像便成为保障我们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若庭审录像无法获取,我们难以全面、准确地回顾庭审过程,对于一些关键的陈述、质证环节可能出现记忆偏差,这无疑会对我们准备上诉材料造成极大阻碍,进而影响到我们合法权益的维护 。
在(2025)川1302民初3671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我从17年接房至今,在临街门市和长期关闭的临街商铺未曾感受到物业提供的服务。庭审时我已详细陈述,接房后因路段修天桥修路封路一年多,未见物业任何服务,但法院仅凭物业方陈述和无原始载体的复印件图片就采信并判决我支付全额物业费,这让我难以信服。若能获取该庭审录音录像,或许能从中找到更多有助于厘清事实的细节。
如今,(2025)川1302民初5850号案件上诉在即,庭审录像对我至关重要。希望顺庆法院能够重视我的诉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尽快为我提供这两个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让司法的公平公正切实体现在每一个细节中,也让我能够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
在此,也希望广大网友能够关注此事,一起推动司法公开透明,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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