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元市纪委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年近七旬的老人,实在是走投无路,才向您写这封求助信。我遭遇的事情,让我对利州区人民法院的所作所为感到无比痛心和愤怒,也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让我带着病体四处奔走,却始终得不到公正的对待。
利州区人民法院分别在2025年6月22日、6月27日、7月11日已公开在问政四川向市委书记及问政四川等省、市机关承认涉及我的卷宗丢失 。这一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因过失导致案卷或者证据材料损毁、丢失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卷宗是案件的核心,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依据,利州区法院如此疏忽大意,将我的卷宗丢失,这是对我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也是对司法公正的亵渎。
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利州区法院的工作人员态度极其恶劣。他们主观意图激化矛盾,故意激怒、谩骂我这样一个年近七旬的老人。我只是想要一个合理的说法,想要知道我的案子将如何继续推进,我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可他们却对我恶语相向,这是一个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有的态度吗?这难道不违反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关于工作态度和群众纪律的相关规定吗?他们这样的行为,无疑是想给联合调查组调查设置障碍,让联合调查组无法正常调查,背后到底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
更让人气愤的是,7月15日,他们通过我发布在网上的文书,装订在另案卷宗内说找到卷宗,这明显是扰乱联合调查组调查思维。这些文书的真实性和与原卷宗的关联性都无法保证,他们怎么能通过这种无法验证真伪、甚至可能是做旧的我公开网上的文书来达到所谓的反转?这是对司法调查的公然戏弄,也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这种行为,是否涉嫌伪造证据、干扰司法调查,是否应该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妨害司法罪相关条款的惩处?
他们还通过辱骂我信访敛财从而激化矛盾,试图让我这样的当事人发生过激行为,以达到他们不可描述的目的。我只是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权益,却被他们如此污蔑。这不仅伤害了我的感情,也严重影响了我的名誉。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涉及群众事务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故意刁难以及侵害群众知情权等行为都要严肃处理,利州区法院工作人员这样的行为,是否也在此列呢?他们这样肆无忌惮,是否因为自恃特殊,觉得可以凌驾于法律和纪律之上?
在此,我有十个问题,想请广元市纪委领导为我做主,向利州区法院问个明白:
1.为何会将我的卷宗丢失?是管理疏忽还是另有隐情?
2.丢失卷宗后,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寻找?为何一直未告知我进展?
3.工作人员故意激怒、谩骂我,是个人行为还是受他人指使?
4.用我网上发布的文书充当卷宗,经过了谁的批准?依据是什么?
5.如何保证这些文书与原卷宗内容一致?是否进行了严格比对和审核?
6.污蔑我信访敛财,有什么证据?是否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7.明知激化矛盾可能引发不良后果,为何还要故意为之?
8.在整个事件中,相关领导是否尽到了监督管理责任?
9.利州区法院一直以来是否存在类似卷宗管理混乱的问题?如何整改?
10.对于我的案件,接下来到底打算如何处理,怎样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我只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一辈子相信党和政府,相信法律的公正。可如今利州区法院的所作所为,让我深感失望和无助。我恳请广元市纪委领导能够重视我的问题,对利州区法院的相关行为进行深入调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还我一个公道,让我这个老人能够在有生之年看到法律的公正得以彰显。
再次感谢广元市纪委领导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求助信,期待您的回复和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