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征收程序合法,征收协议合法有效,2020年回复能证明,只是约定条款存在争议,耐心等待研究结果?
等来2022年答复:
现其子在办理产权证书,过程中想直接办理在自己名下。
根据一份不让看(广安区府纪【2022一48号】)
等来2024年答复:
根据2015年法律。
这就是伟人故里的民生?
这是解决问题的态度?是推责还是处理问题?
还是在研究怎么推责?怎么找借口?
回复看似合法合规,但却忘了2012年征收协议合法有效,忘了征收协议的法律效力。
民生不是讲道理?不认事实?不依法律?或是一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