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矿核心人员与管理架构
涉事两人均为邻水县花房子煤矿工人,其中冯碧中担任煤矿管理职务,实际全权负责煤矿运营管理;煤矿法人为冯川,系冯碧中之子,二者存在亲属关联。
二、煤矿主体归属的关键争议点
1.普遍认知层面:兴仁镇当地群众及煤矿工人均普遍认为,邻水县花房子煤矿是兴仁镇政府所属企业。
2.投资关联层面:有明确信息显示,兴仁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最初是该煤矿的投资人,进一步证明煤矿与镇政府存在紧密关联,不少人据此认定煤矿实际主体就是兴仁镇政府。
三、工伤职工的维权困境与问题
1.维权拖延时间长:煤矿关停至今,工伤职工的维权问题已拖延十余年,基本民生保障始终未落实。
2.维权对象被推诿:职工多次向兴仁镇政府主张10万元违约金,但镇政府始终引导其联系煤矿外地法人,未直接回应诉求。
3.法人主体资格存疑:经了解,该煤矿原法人主体资格并不适格,且涉事管理人员实际为兴仁镇政府工作成员,导致职工维权对象模糊,诉求难以落地。
4.专项资金或被滥用:另有反映称,针对该煤矿的国家专项奖补资金存在被糟蹋、滥用的情况,进一步加剧了职工权益保障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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