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的原则客观处理纠纷,却在调解过程中片面采信被告方说辞,言论与行为严重偏向被告,甚至俨然成为被告的“辩护人”,完全违背了调解工作必须具备的中立性与公正性要求。
其二,关键信息记录存在重大错误。相关调解文书中,当事人冯碧中的身份证号码存在错误、冯川无身份证号码记载的情况,这一低级且关键的错误,严重影响了调解材料的准确性与严肃性,为后续可能涉及的法律程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埋下隐患。
其三,行政监管与用章存在违规操作。兴仁镇相关部门在此次调解及调查等工作中,存在不合规加盖公章的行为,且整个由其参与的调查程序不具备合法性,监管严重缺位,未对调解过程及相关情况进行审慎核实便随意推进工作,严重损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从调解员履职到文书信息记录,再到政府部门监管与用章等环节,此次调解及相关工作的所有程序均存在不合规之处。
我会全力配合贵局的调查工作,可随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证据材料。盼贵局能高度重视此事,尽快启动调查并反馈处理进展,以正视听、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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