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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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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8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于2025年4月开始投诉成都市锦江区二环路东四段93号院东四苑小区,长期存在无证经营、乱收停车费、无发票乱象以来,至今没有依法处理结果,也未退还乱收费用,也没处理相关当事人。 2025-04-13投诉.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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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0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沙河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经了解,二环路东四段93号院属于居民自治院落,小区事务由院落自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可搭建平台进行沟通协调。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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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9 19: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8-21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锦江区沙河街办 发表于 2025-8-20 14:19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沙河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服务)设置不同价格或收费标准,明确禁止价格歧视行为。 ‌竟然没有人管

 楼主| 发表于 2025-8-21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事不严肃处理,那是不是成都市所有的经营者都可以将商品或服务,做成两种价一种本市价、一种外地价。况且我投诉的对象都没有合法的经营手续,完全不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当回事。请问究竟依据的成都市那一条款自治院落成了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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