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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林运司房屋拆迁情况反映[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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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州林业运输公司单身寝室楼楼顶瓦片拆除情况反应   我们是原州林业运输公司下岗职工,在原单位兢兢业业工作10多年,没有享受房改房,集资房,经适房和棚改房,只有两间寝室,一直在使用。2025年8月5日凉山州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在未妥善安置我们的情况下(其他住户己安置),打着排危的幌子(实际准备全部收回整栋楼修善后重置资产出租出去),把我们住房楼顶瓦片拆除,并明确告之如果我们不搬后续也不维修,致使我们居住使用权和个人财产受到侵害。8月5日早上我们赶到现场,屋顶瓦片己全部拆除,一间房间物品全部没有了,空空如也,门也被拆了,另一间房间门虽然没拆,屋内的家俱沙发受损,我们让停止施工,无人理会,现场资管公司的工作人员周里洋让我们去找领导,我们马上又赶到南坛资管公司办公地点找到了领导,领导安排了主管的黄部长,陈主任,兰主任和我们商谈,我们说了我们的困难及合理诉求,一番谈话后,黄部长让我们回去想一下再报个具体金额,我们回去和家人商量后第二天也就是8月6日给黄部长打电话说了我们要求搬迁费及赔偿2万至3万内,黄部长当时说会上报领导研究决定并在1一2天内约谈我们,结果过了一星期都没有约谈我们,让我们的房子日晒雨淋,房间里的家俱沙发个人物品损坏。8月12日一早国资公司上班,我们就等在黄部长办公室,黄部长说话完全就变了,就以国资公司没有先例给搬迁及赔偿款为由不给我们搬迁及赔偿,又提什么食品公司在高速路的棚改房让我们去集资,我们不搬,后续也不管,反正现在这栋楼还没租出去。就是不给搬迁费就让我们搬出公房。几年前,该栋房屋就被国资公司以危房的名义禁止居住,原住户的电表水表全部都被拆除,修建大门锁住,没有安置该栋楼的任何住户,今年因为有要出租的打算才陆续安置了一些职工,我们因为不符合安置条件(己自行购买了房屋)没有安置,一直打电话喊我们搬,从来不提搬迁及赔偿,说领导说的不给,我们也不知道是哪个领导无视政策法规。8月5日前,国资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我们,让我们把东西搬出来,把房子退出来,我们也明确说了我们的诉求,要求按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昌市国有土地上公房住户搬迁安置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付搬迁补偿及搬迁补助给我们,但国资公司工作人员说市政府的规定他们无法执行,他们不是拆迁,领导不同意付钱,只提出公房置换公房,让我们自己居住或者亲戚居住或者出租公房收益,当场我们就回绝了,提出我们自己己借钱自购住房,亲戚朋友也不需要公房,我们出租公房也不合法不合规。现在在我们还没有妥善安置前就以安全为由把我们住房房顶瓦片拆了,只发了短信告诉我们要搬走我们的东西,哄骗吓唬我们。现在瓦片拆了,让我们房子淋雨,房子内东西物品淋雨,想让房子加快自然垮塌,国资公司就可以不负任何责任。我们去找国资公司工作人员几次,要求和领导面谈,工作人员一直没有约到领导。我们是下岗职工,20多年前国家的一纸政策让我们下岗,我们没有哭闹,支持国家的政策,理解国家的难处,没有依赖国家,没有领过失业金,没有领过低保,自谋职业养家糊口,现在原单位分配的公房和财产受到凉山州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的侵害,现在要求凉山州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按有关文件规定付搬迁费及赔偿费3万元,我们搬出公房,退回公房。最后我们想问一下凉山州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作为一个国企这样对待我们下岗职工是合法合规的吗?情况反应人:王希珍   电话            肖康梅   电话  13684380412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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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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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3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的关于“林运司房屋排危拆除房顶瓦片”的问题已收悉。经州资管公司小区过渡办、资产运营部现场核实有关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您的主要诉求

林运司单身楼(公房)屋顶被拆,要求赔偿3万元/人。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信访反映单身楼及搬离避险情况

信访反映的林运司单身楼位于凉山州西昌市兴盛路17号,1971年修建,砖木结构小二层楼房。是原企业生产期间在岗职工过渡性居住用房,资产的权属是企业。按属地政府危房排查清理的要求,2021年9月鉴定为C级危房。根据凉山州C、D级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国兴公司张贴《关于立即搬出危房的通知》《关于公租房申请的紧急通知》,以电话、短信、入户动员等方式全覆盖告知原住户,提供公租房搬离避险。

(二)屋顶安全排危情况

2025年7月3日,因暴雨造成屋顶机制红瓦大面积出现掉落,为排除险情,管理员通过电话、短信联系未搬离的4间危房内仍堆放物品的人员(该房屋实际无人居住),告知州资管公司提供安全房屋搬离危房内物品存放,若住房困难住户可申请过渡性房屋居住。并请住户清理物品、搬离危房,配合排危工作。2户提出经济补偿,2户意向性同意搬离。

因排危工作刻不容缓,2025年8月1日,生活区管理员再次通过电话、短信联系剩余4户危房堆放物品的人员,告知8月5日开展排危工作。为排除屋顶垮塌的风险,对屋顶机制大红瓦进行拆卸,也清除了腐朽的门、窗、木质围栏,排除了屋面整体塌陷,大瓦掉落伤害行人等安全隐患。

三、调查处理意见

在排危工作开展过程中,收到住户诉求后,州资管公司相关部门已与住户多次协商可提供新的地方堆放物品,住户提出的补助搬家费,赔偿3万元/人的诉求不符合危房搬离避险处置政策。若您符合公租房、棚改房申请条件,请尽快按程序提供申请资料,公司将为您做好服务工作。

相关情况已于2025年8月29日告知群众。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经办人:王建平

联系电话:18981589196

承办单位:凉山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企事务托管中心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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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9 19: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依法维权,国家、四川省、西昌市都出台了公房拆迁补偿政策,国资公司本来就应该按照国家政策办事。

发表于 2025-8-19 20: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国资公司现在是能骗一个是一个不按国家法律发规办事,公房拆迁是涉及搬迁费以及安置,安置了廉租房但是搬迁费用就不给了,我想问一问这是节约给了国家还是截流到其他地方了。

发表于 2025-8-20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维权,单位虽然倒闭,当事人在当时为企业创造了效益,未享受本单位的任何福利,是应该按国家政策法规来办理。

发表于 2025-8-20 18: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属实国资公司应以人办本按照国家政策依法依规办事,而不是因为你们公司要房子经营就侵犯和无视下岗职工应有的正当权利,希望政府部门合理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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