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央巡视组驻都办事处、领导们,您们好!我很高兴能有机会把我的个人诉求以及遭遇提交给你巡视组领导们:
我名成凤敏,男,汉族,生于1950年2月30日,
我原是古蔺县一名企业家,有旅馆、烟花爆竹厂、歌舞厅、果园、养殖场等企业,我从1983年起开始办企业,一直深受地方政府好评、老百姓信用,为古蔺经济发展、社会就业做许多贡献。
2001年至2007年间被泸州市检察院、泸州市法院、古蔺县政府部门、强强联手、互相勾结、抢光了我的大部分财产,关押毒打我全家老小,数百万财产被政府部门瓜分一空。
为了维护我的合法财产,多年来我申诉、控告、控诉 (因为古蔺县政府部门搞在的古蔺河搞的亮化工程,违法违规,拔光我辛苦种的蔬菜)。省、市、县、镇和古蔺县有关部门上诉数万次反映无果,为了抢光我全部财产,吃光、吃稳我数百万财产,关押毒打我全家老少。
事实与理由:
我从1983年改革开放时就开始在古蔺办企业(迎春旅馆),又在1992年10月在古蔺县城胡在明租用旧酒厂办烟花爆竹厂,1949年1月26日承包古蔺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烟花爆竹厂(任厂长、法人代表)。1996年为了执行古蔺县执行、政府(3号今)禁止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经古蔺县县委、政府、工商、公安、国土、城乡建设保护局等部门同意,在古蔺镇映月村一组(小地名鹅公坝)修建厂房门面,占地面积约380多平方,建筑面积243.54平方米,经过一年多的修建,有自己有240平方米门面,我企业房(从1992年办厂至1998年完工,先后迁搬4次)终于有了自己的企业房、门面等。
1997年7月1日时香港回归祖国怀抱,古蔺政府又出台通知,在香港回归期间一月内,不许任何单位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于是我就停厂不生产,只搞销售了,房屋空了一年多,我经国税局王四介绍租给了王忠办古蔺镇兴夜城歌舞厅,王忠办了两年后,转给县广播剧李见办,一年后两次转给了高慧琴继续办理,三年后因为营业不好,无钱交房租,又转我办,没有办法我只好自己办,但因我烟花厂时多次吃过政府部门的亏,只好找原古蔺镇派出所原联防队队长朱老大管理,只有这样才安全,利润5-5分成。
我还有果园30多亩,我从小父亲死,15岁时就在县木材公司搞运木材,在香楠乡新乐村小地名大闹沟干多年,知道当地村民的经济情况,我在做商业时,去过许多地方,重庆江津的花椒、重庆市梁平县柚子、泸县的藤梨,就和新乐二组我哥哥成凤良讲果园一事,于是就在大昁沟开荒地30亩种上柚子1500株、藤梨500株、花椒500株,打算成功后卖果苗给当地村民,带动当地村民致富。
我还有养殖场,原因是从2000年起,古蔺县政府就开始大量征地拆迁圈地,2003年又将的企业厂房周边占用了27亩土地,共实只有23亩,占用后数百亩良田变成草原,生产了大量青草,我就想到养兔、养鸡,马上就去泸县立石镇找朋友曾树宜,因为他家是养兔户,并买回种兔70只(母兔60只,公兔10只),开始养殖业,并从浙江购进设备,颗粒饲养机、锄草粉碎机、自动饮水机。当年就是古蔺县最先进的养殖场,这就是我的五种企业的来源。
但好景不长,我从1989年就多次被泸州市法院,泸州市检察院,古蔺县政府、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武装部等部门敲诈勒索、明偷暗抢等手法抢光我大部分财产。特别是2007年12月古蔺县政府、镇政府、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武装部等部门勾结古蔺县黑社会老大们出动了300多武装抢劫,挖倒我的房子、抢劫我全部财产,使我这拥有数百万家产的民营企业家成为了靠政府发给117元养老金,政府部门申请困难补助、捡废品,钓鱼、种蔬菜为生的穷老人。合理吗?合法吗?
古蔺县访民 成凤敏
2025年5月30日
注:证据材料如下:
无法无天的判决书,拘留证,古蔺县政府公、检、法、武装、抢劫现场照片以及参与强征暴拆官员名单,敬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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