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1月28日被富林钢构老板糜必林通过BOOS直聘招聘到达州市富林钢构从事电工工作,承诺月工资8000元,月休4天,入职交社保,2月1日正式上班,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未发放任何工资,6月1日我以公司未及时支付工资为由办理了离职手续,计算工资为28066元,但是该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并未结算任何工资,从2024年6月起至2025年6月,我通过向达州市12333,达州市人社局,高新区政务中心,东部经开区人社局,达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拖欠工资情况,截止到2025年1月份,该公司共发放工资17600元,剩余10466元一直没发放,2025年5月份我再次联系达州市人社局,对方回复我说富林钢构已经在人社局,拖欠工人代表,劳动监察大队面前写下承诺书,承诺在2025年7月地底结清所有工人工资,如到期未结清,该负责糜必林愿意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但是截止2025年8月19日,我还是未收到剩余工资,于是再次联系劳动监察大队,对方却回复我说糜必林现在否认欠薪事实,说我们不是富林钢构员工,叫我们去找龙强钢构要工资,我不知道富林钢构董事长糜必林是通过何种方式用龙强钢构的名义在麻柳镇达钢搬迁项目里面接的工程,但是我是实实在在入职到富林钢构的,也是糜必林亲自把我送到麻柳达钢搬迁项目工作的,现在糜必林否认我为富林钢构工作的事实,这一年多时间,人社局对我的回复都说糜必林承认欠薪情况属实,承诺是也是当着他们的面写下的,现在糜必林一句话否认劳动事实就能把这一年多的事实依据否认掉吗?这种黑恶企业难道政府就对他无能为力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