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335|评论: 0

[群众呼声] 实名举报龙泉驿法院执行局陈喆滥用司法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8-20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两次发文“纪委管不作为吗”“调查没有结论,回复避重就轻”后·,收到不满意的回答,非常气愤。纪委管不作为吗,未收到正面回应;调查没有结论,回复避重就轻,根本就没有调查,更没有结论(反映情况对错),只是重复了在办公室键盘上做了一部分工作。现实名举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陈喆,滥用司法权,强行无原则终本的违纪、违规、违法事实。特别声明,本人可转发,可评论,麻辣社区不得限制。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陈喆,滥用司法权,无视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事项,未坚持以穷尽执行措施后“执行不能”为原则,未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强制性终本,给我造成重大精神压力,特向全网公开,请广打网名明鉴是非,依法推动司法执行前行。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具体事实如下:  第一,渎职,工作态度傲慢
    2025年1月13日我向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再次提出具体申请执行事项:公安联控查控被执行人申请书、悬赏公告和冻结被执行人配偶银行账户申请书后,执行法官未依法有效推进执行;通知申请人到庭说明情况,态度傲慢,不管申请人距离人民法院的较远的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必须在一个小时到执行局,而申请人到庭后拒不出面就执行情况进行说明,委派业务不熟悉的书记员出场,书记员说话似是而非,什么“公安联控从来没有做过,即使向公安局函告了,公安局不一定配合,不一定支持,你找不到被执行人我们法院一样找不到,你找到人后我们才可以司法拘留等等”(申请我们的谈话录音被拒绝,要求书 面答复呢拒绝),且书记员态度恶劣,呵斥申请人,“强令本案终本,由不得你不同意"(以前举报信中有详细的说明,这里不在熬述)。

  第二,未依法履职,未依据法律条款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进行认定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后(事项见第一),依法支持的未有效推进,认为不合法的未依法裁定驳回。在本案终本时,我收到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推送的执行情况一览表,除了已进行银行账户的查封外,未收到其它执行事项,就是登悬赏公告都是后来补登的。这里我们讨论一下:申请人提出冻结被执行人配偶的银行账户时,向执行法官同时递交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库里的案列,并附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债务,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该规定明确指出,对于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包括夫妻共同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具体到银行账户的冻结,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相关法律依据和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2、执行顺序:在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法院执行遵循“先执行债务人个人财产,再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3、被执行人配偶名下银行卡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被执行人配偶并非案件被执行主体时,需要提交证据证明该存款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攒下的,即要证明改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4、提执行异议的相对人:如果被执行人配偶对法院冻结及执行行为不服,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来寻求救济。
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了部分证据,已向执行法官递交了关于冻结何大海配偶李丽华账户的情况说明”和“都江堰人民法院法院2013)都江堰民初第1976号判决书”中调查后明被执行人配偶知晓参与事实的认定和其它一些诉讼费缴纳、执行款的到位等,执行法官陈喆既没有依法驳回,又没有有效推进执行,而是要求申请人在终本后提执行异议,由终本组来恢复执行。
第三、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24)16号文件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24)16号第十六条是样子规定的:“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应当坚持以穷尽执行措施后“执行不能”为原则,严禁盲目追求结案率而随意终结执行,避免多次终结本次执行、反复恢复执行。未开展以下工作的,不得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限制消费令,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穷尽全面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搜查措施,依法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等必要的调查措施;  (三)对发现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处置,但不能处置的除外;  (四)对妨害执行的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或者对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五)约谈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但涉诉讼费、刑事涉财产刑的执行除外;  (六)依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请大家讨论一下,执行法官陈喆的执行符合执行规定中的有几条,不符合规定的有几条
  第四,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有错必纠的规定(文件略)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人民法院院长是有错必纠的第一责任人,就是对没有做好做到位的事情进行纠正。而本案的执行法官在还没有终本之前就收到了我的有关执行情况的说明以及其它证明材料,并未院领导反映情况,采取任何有效执行措施,而是强行终本,然后要求我去提执行异议,请问,这样的执行能让申请执行人同意吗?
  第五,违背了最高指示:“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原文略)
  本文的具体事实为全部列举,但前面的处理里有详细的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