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事由:武胜县三溪镇政府在处理反映 “武胜县、三溪镇两级政府行政侵权致昊农公司资产损失高达 2.45 亿元” 的举报事项中,存在避重就轻、敷衍塞责等问题,且违反信访程序规定,实施 “自查自证” 甚至越级 “调查” 上一级政府。现我司就武胜县政府、三溪镇政府行政侵权及程序违法行为举报如下: 事实与理由: 1.避重就轻、敷衍塞责:对于举报武胜县政府、三溪镇政府官员侵权变更昊农公司土地权证,唆使涉黑势力破坏生产经营、行政干预司法裁判导致我司陷入困境等核心内容,三溪镇政府未予提及,亦未开展实质性调查,其所谓 “答复意见” 实为避重就轻、答非所问的敷衍塞责行为。 2.甩锅企业、转移矛盾:将昊农公司2413余亩果园遭到蓄意破坏,断章取义地归咎于我司未履约支付租金、被法院解除合同所致,对13万余株果树被谁下令悉数铲毁,三溪镇政府非但避而不谈,反而轻描淡写地甩锅称“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户将土地另租给武胜柚香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并委托该公司对果树及作物进行处置。”请问,《封面新闻》报道“柚香谷项目为武胜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又作何解释?土地承包经营户与柚香谷公司的委托书何在?此外,案涉 13 万余株果树系昊农公司合法资产,并非土地承包经营户所有,此事实为何未予认定? 3.以行代法、滥用公权:武胜县法院执行局法官曾明确表示,该院并未裁决执行昊农公司13万余株果树。三溪镇村干部曾透露,铲除昊农公司果树,系武胜县指示三溪镇,三溪镇安排村委配合执行。由此可见,三溪镇政府对该核心事实刻意回避,其行为动机明显存疑。 根据《民法典》、《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规,被铲除的13万余株果树等附着物属昊农公司资产,土地承包经营户、村委会及武胜县、三溪镇两级政府均无权擅自处置。 4.政府行政侵权、侵害企业资产: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无论村委会(村民自治组织),还是县、镇两级政府,均无权代替法院向我司发布强制复耕通知公函。 此外,法院并未裁决强制执行我司任何资产,更未启动查封、清算、拍卖等法定程序。故而,并不具有执法权的武胜县、三溪镇两级政府,下令铲毁昊农公司13万余株果树,已构成“以行代法”、“滥用职权”、“侵害企业合法资产”的行政侵权行为。 5.违反信访回避规定,“自查自证”: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信访事项处理过程中,与信访事项或举报人、被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机关和人员应当回避 。三溪镇政府作为被举报对象之一,却实施 “自查自证”,甚至越级调查上一级政府,与其所谓 “武胜县、三溪镇政府始终依法依规”的主张背道而驰。此举明显违背组织原则与党纪国法,严重影响调查结果的客观性与公信力。 举报诉求 1.请武胜县政府、三溪镇政府恪守信访回避规定,不得违规处理相关信访事项。 2.恳请广安市纪委监委对武胜县、三溪镇政府行政不作为、敷衍处理举报事项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恳请广安市纪委监委,对我司举报的县、镇两级政府官员“侵权变更企业土地权证、唆使涉黑人员破坏生产经营、行政干预司法枉判”等核心问题,依法彻查与处理,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与公平正义。
四川昊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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