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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三问成都公安交通管理局摩托车延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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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局解释8月1日通告是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的,经合法性审核后,由制定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发布。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按照制定程序执行。这里有可以到期前随时公布延期吗?到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不包含第十二条的规定吗?此外,根据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决定重新发布或者修订后发布。请问贵局评估结果是什么?公布于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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