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阁下:
您好!
近日,一件萦绕心头良久之事,使我不得不致信向您寻求关注与帮助。一位响应四川省平昌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号召的企业家友人,向我讲述了他的亲身经历。其企业自2015年返乡创业以来,近日遭遇了不公待遇。为此,我特此致信,恳请您能关注此事,为这些致力于家乡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招商引资企业伸张正义,保障其合法权益。
2015年,我的友人企业家怀着对家乡的深情眷恋和建设家乡的炽热愿望,积极响应平昌县“招商引资、回乡创业”号召,决定在家乡投资兴业。2017年,该企业与平昌县岳家镇人民政府签署《招商引资协议》,确定投资花椒加工产业。经岳家镇政府、平昌县人民政府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几番选址确认后,企业在指定区域修建了花椒加工厂房及集办公、住宿为一体的配套设施,于2018年顺利完工投产。
彼时,平昌县委、县政府正大力推进花椒产业发展,将其作为乡村振兴的关键举措。该企业修建的加工厂房及配套设施,正是为响应这一战略,为当地花椒种植户提供加工保障,推动花椒产业形成完整产业链。尽管如今平昌花椒产业辉煌不再,且招商引资协议中的部分补助尚未到位,但企业对家乡的热爱始终未变,当时仍投入巨额资金投身建设。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七年后的今天,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未全面调查、未充分了解企业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单方面将企业园区内的办公住宿一体楼认定为“私人住宅”。这一认定缺乏事实依据,与客观实际严重不符:
首先,园区内所有建筑,包括办公住宿一体楼,自规划、建设之初便以企业名义向政府报备,且按招商引资协议由岳家镇政府协助办理一切手续,整个流程均以企业为主体,绝无个人名义报批情况。其次,该办公住宿一体楼的用电均以企业名义申请,并一直按企业标准缴费,显然属于企业配套设施,而非个人住宅。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未核实报备材料、未调查实际使用性质、未听取企业陈述的情况下,仅凭主观判断将其认定为个人所有,显然有失公正。
我们不禁担忧,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此行为是否涉嫌滥用职权、选择性执法。作为招商引资企业,本应相信政府部门会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透明、稳定的营商环境。但此次事件中,相关部门无视企业合法经营事实与招商引资协议精神,单方面作出与事实不符的认定,不仅损害了该企业合法权益,更让其他招商引资企业对平昌县营商环境产生忧虑——若政府部门不能一视同仁对待企业,不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处理问题,何以吸引外来投资者安心、放心在当地发展?
在此,恳请厅长阁下特别关注以下两点:
1.督促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调查认定该企业办公住宿一体楼的性质,依据企业报备材料、实际使用情况及招商引资协议内容,纠正错误认定,给予企业公正结论。
2.核查平昌县内其他类似企业的用地及建设手续办理情况。据了解,平昌县三十二梁镇、鹿鸣镇、土兴镇、佛楼镇等地,当时亦有许多企业响应政府号召建设加工厂厂房,恳请督促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这些企业厂房的建设手续和用地性质认定情况。若与该企业存在差异,请求相关部门统一执法标准,保障所有招商引资企业的平等权益。
回乡创业之路艰辛,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公平的环境和公正的对待。恳请您理解企业处境,依法依规、合情合理为企业主持公道,推动问题得到公正、圆满的解决。期待在您的关注下,此事能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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