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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50万元 达州市出台最新“引客入达”旅游营销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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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4 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加大达州旅游营销力度,积极引导外地游客来达旅游,助力文旅市场加速发展,促进达州文旅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达州市印发最新修订执行的《达州市“引客入达”旅游营销奖励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2025年12月31日截止,单个旅行社年度奖励金额总计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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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山大峡谷(资料图)
据了解,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达州市内外组织市外游客来达州旅游的旅行社、在市外宣传推广达州文旅资源产品的市内旅行社。奖励的必备条件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旅行社;同时,填报了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旅行社需组织达州市以外的游客在达州住宿1晚(研学旅游满足此条件即可)且游览1个(含)以上售门票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或在达州住宿1晚且在不售门票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消费1个(含)以上收费项目(比如:观光车、索道、玻璃栈道、温泉、漂流、演出剧目等)。
奖励项目及标准主要有汽车旅游奖励、铁路旅游奖励、航空旅游奖励、研学旅游奖励、境外组团奖励等多个大类,全年累计组织市外境内游客1000人(含)至2000人(不含)、2000人(含)至3000人(不含)、3000人(含)至4000人(不含)、4000人(含)至5000人(含)来达州旅游的旅行社,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超过5000人的,每增加1000人,再奖励1万元。全年累计组织入境团队游客200人(含)至500人(不含)、500人(含)至1000人(不含)、1000人(含)至2000人(不含)、2000人(含)以上来达州旅游的旅行社,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9万元、12万元。
本办法还出台了市场宣传推广奖励方案,奖励范围为市内旅行社在达州金垭机场通航城市等重要客源地开展达州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推广达州文化旅游产品,执行方案必须事前经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审定认可,可获得活动奖励经费。奖励标准为:活动总费用在5万元(不含)以内的,一次性按活动总费用的40%给予奖励;活动总费用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以内的,一次性按活动总费用的50%给予奖励;活动总费用在1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按活动总费用的6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单次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个奖励对象年度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同时办法规定,有违反《旅行社条例》规定,有零负团费、不合理低价游等现象、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因旅行社自身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有重大投诉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将取消奖励申请资格。旅行社在申报奖励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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