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少刚: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论坛留言反映“征收协议中第十一条约定新产权办理人名字问题存在争议其原因是什么”问题收悉。根据职能职责,我局就产权办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是化龙沟片区的被征收人,您于2012年8月20日与原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约定被征收人是您父亲罗孝东,签订协议时罗孝东已过世,征收补偿合同上手写了“安置房办理罗少刚产权姓名”相关内容。 目前,化龙沟安置房已完成房屋首次登记,达到分户转移登记条件。因被征收人是罗孝东(已去世),故该套安置房是罗孝东的遗产。若要直接办理给您,需要其他全部法定继承人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办理继承转移登记,或出具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文书,并经税务部门核税出具税收凭证后才能办理到您名下。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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