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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原来重庆宣传的居民楼火锅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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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5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他们市民已经告政府机构了,全貌截成图

捕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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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5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低俗而已,没到违法的程度吧?

 楼主| 发表于 2025-9-6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错了吧?这与低俗有关系?

 楼主| 发表于 2025-9-7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生产帖,只是网络上的搬运工)

投诉3年无果,起诉却得到奇葩判决(续1)


这部分存在的问题:

1、 被告方一再宣称的“审批流程合法”,是指发放执照时,审批资料属于形式审查,不需到经营现场核实。

可是,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是需要2名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的(这是很多年前就有的制度,《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也有明确规定),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十一款和《市场主体登记条例》第二十条,也都明确要求遵守相关国家法规。

4只眼睛看不见一栋居民楼,还说“审批流程合法”……



2、就算被告“审批流程合法”,它还有事后监督的责任。经营场所违法,是被告监督管理的基本职责。

目前这些餐馆的经营场所违法状态还在延续,被告有责任,有义务予以查处和纠正。但在我们投诉后,他们拒绝处理。



3、,“按照区府相关安排,原告反映的问题由观音桥街道办牵头处理……”属不实叙述。

我们询问了江北区政府,他们没有对我方的投诉作出过这样的安排,真实的情况是:副区长廖XX将我们的一份投诉转给被告,希望其认真处理,仅此而已。



4、判决书承袭了被告的诡辩,将“经营场所违法”偷换为“油烟问题”。经营场地违法是根源,是因果中的因,油烟污染只是果。更何况,上诉人受到的伤害不仅仅是油烟,是一因多果。

试问:油烟问题整改了,经营场所违法就不存在了吗?



但以上内容都不是问题的核心!此判决真真荒谬之处在于:被告是否纠正违法,对我们的生命健康有着巨大的影响,但它却强行说“并未对原告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思维正常的人都知道这有多荒谬!

本人咨询了3个律所,他们均称无法理解。一位法院人士戏称这两份判决是“睁眼说瞎话的范文”。

判决书前段.JPG

发表于 2025-9-7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社会!!!(测试不要吞评)
dxp

发表于 2025-9-7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9-8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前面部分没显示,我以为掉了,就多发了一遍

 楼主| 发表于 2025-9-9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诉3年无果,起诉却得到奇葩判决(续2):为什么告市监局,而不是环保局?


       一、环保局确为环保法规的执行者,但因个体店铺没有环评一项,他们只能事后查处;而作为经营场所违法,市监局既有事后监督查处职责,也有事前审查责任。而此事的源头,就在于它不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审查时违法放行。

       二、有多条法规表明市监局有此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条例》第二十条: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十一款:食品生产除了应当符合安全标准外,还应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
       A、“实行住所负面清单管理”第一条:市场主体在经登记的住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生态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第二条:违法建筑、纳入政府征收范围的建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用于经营活动的其他建筑,不得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
       B、附件2《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参考目录》第7项:禁止在居民楼新建、改建、扩建有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项目,法律依据为《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三、事实上,重庆市市场监督局早有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商户登记前签订承诺书:出现相关业主投诉的,自行与业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无条件主动停止营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附件1《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凡是按此方式处理的地区,都能够稳妥解决问题。而观音桥街道市监所(注:非观音桥商业街市监所)未执行此方式,才使此事拖延至今——据市监局内部人士告知:该所为2022年度全国五星好所,这正是我们开始遭殃的时间。

        四、因观音桥市监所和江北区市监局一直坚持“审批流程合法”,这就导致其它部门无法根除此事——前面的取缔了,新来的店又能够获批执照和食品许可证,因为,它“审批流程合法”——事实上,他们已经这么做了。
        所以,必须要用法律确定他们的责任,他们才会停手。
       而他们一再宣称的“审批流程合法”,不过是指发放执照时,审批资料属于形式审查,不需到现场核实。可是,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是需要2名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的(这是很多年前就有的制度,《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也有明确规定)。 四只眼睛看不见一栋居民楼,还说“审批流程合法”……
       况且,我们根本就不想追究其审批流程,只要求查处目前正处于违法状态的经营场所。
       可他们的回复刻意回避了事后监督查处的职责,转而将“经营场所违法”偷换为“油烟问题”,甩锅给街道。
       要知道,油烟污染只是因果中的果,经营场所违法才是因果中的因,才是源头。更何况,我们受到的伤害不仅仅是油烟,是一因多果。
            
       五、观音桥市监所多次承诺取缔,最后都反悔。
        第一次是2023年7月,观音桥市监所副所长焦X当着社区、街道、城管、环保及5位居民代表的面作出两点承诺:1、今后这一带的餐馆只减少,不增加,具体方式是:新店不再批,老店到期不再续;2、洋河新村15号的“野火锅”场地属住宅,将先行处理。
       同年9月,该所正所长赵X也来现场表示:这些店执照到期后就结束。
       可我们发现,新来的经营者毫无阻力又开张了!
       在我们连续投诉下,那位副所长在当年10月来到我们小区,面对一坝子居民又承诺:将在2024年上半年执照年审时,要求这些店证明经营场所合法,证明不了就停业。
        可到了第二年,我们发现毫无动静,就打电话询问,该副所长如记忆丧失般完全不承认承诺,只说:“油烟问题找街道和环保局。”—— 环保局确有此责,但你的责任呢?   
       面对如此,我们除了诉诸法律,还有什么办法?

 楼主| 发表于 2025-9-10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续2才重要啊,很多人都以为找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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