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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不嘛不辣

[原创] 原来重庆宣传的居民楼火锅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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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21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人丧失良知,却又能掌握别人命运时,其危害大于普通的犯罪分子。

发表于 2025-9-21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9-22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作者的话:

最鄙视那些所谓的“专业”烂人!楼下开火锅店,楼上受气味和油烟以及其他相关伤害是生活常识,但他一定让你拿出医院证明;你若真拿出了,他又要你证明与火锅店的关系……直到你没办法证明为止。

这些货色与此判决者一样,就是拿定对方不懂专业,持续辩论下去会露怯,所以就一路硬拧下去……

好在《大气污染防治法》八十一条用词非常决断,是“禁止”,没有任何“偷油”的余地。这也说明全国人大在制定法律时,早就预估了无赖们的种种可能。

 楼主| 发表于 2025-9-23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嘛不辣 发表于 2025-9-22 15:34
原作者的话:

最鄙视那些所谓的“专业”烂人!楼下开火锅店,楼上受气味和油烟以及其他相关伤害是生活常 ...

那些专业烂人的目的,就是逼你自我怀疑,丧失信心,然后放弃斗争……

 楼主| 发表于 2025-9-25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看看

 楼主| 发表于 2025-9-26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作者刚发的回复:
关于居民们是否该用非常手段维权,我们的态度是:
1、我们是受害者,是正义的一方,不能把自己变成违法一方。
2、把本分老实人逼成无赖和流氓,不应该是社会应有的方向。
3、社会总有一些肮脏丑陋的人和事,我们只有尽可能把它们暴露在阳光下,让更多的人知道它们的存在,从而减少丑恶。

发表于 2025-9-28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

 楼主| 发表于 2025-9-29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判决最核心的剧情是反复自扇耳光,自我否定:

它先说行政诉讼必须要有个体私益,暗指原告没有个人权益;之后却又说:“原告并无有别于他人的个体私益”,实际又承认了原告有私益,只是与其他人相同;最后又说“未对原告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又否定了原告个人权益的存在……

如此颠来倒去,反复反逻辑,居然出现在法院的判决书上,是不是很好玩!

 楼主| 发表于 2025-10-9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诉3年无果,起诉却得到奇葩判决(续4):这就是判决的根源! 续4.JPG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4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29楼对话可以看出



从29楼对话可以看出,对方脑中根本就没有法律!他先就确认民告官必败,然后再找个理由就行了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0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嘛不辣 发表于 2025-10-9 10:03
投诉3年无果,起诉却得到奇葩判决(续4):这就是判决的根源!

补充一点:
此人说的“信访结果不属于行政诉讼范畴”,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九款,此款的意思是说,处理信访的行为、过程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标的。
但行政部门处理问题的结果属枉法甚至违法,或是推责不作为,是可以成为行政诉讼标的的。因为,你起诉的不是其处理信访的行为,而是其处理问题的行为。
事实上,无论用什么方式投诉、反映问题,行政部门只要有不作为、枉法甚至违法,都是可以起诉的,也都是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判决方及其帮腔的几个律师,一直在用所谓的“专业”来压制、哄瞒原告方,其品行可见一斑。
但他们忘了,全国法律工作者何止千千万!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3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嘛不辣 发表于 2025-10-20 13:18
补充一点:
此人说的“信访结果不属于行政诉讼范畴”,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 ...

判决若真用信访不属于行政诉讼范畴驳回起诉,起码还靠点谱。但判决者想彻底为被告脱责,凭空弄出一个不沾边的公益诉讼,且根本不说明原告为自己利益起诉为什么成了公益诉讼,就硬生生说原告没有个人权益!——连强盗逻辑都算不上!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7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更多的人看见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8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别人这些守法的城市是怎么做的!可在重庆,一个明显的违法,无论如何都取缔不了,问题出在哪里?
捕获2.JPG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9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诉3年无果,起诉却得到奇葩判决(续5):为什么本案诉求被扭曲?

    我方起诉状最初的诉求是“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查处洋河新村15号—18号经营场地违法的餐馆,纠正其违法状况。”
    在大厅递交诉状时,工作人员要求在前面添加“判令被告撤销《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局关于伯XX反映违法餐馆相关事项的答复意见》”。
    到审读杨女士这里,多次被无理由要求删除原诉求。后原告找到信访室求助,她到信访室称,原因是“行政复议”和“一事一议”。她在现场耳提面命,将原诉求完全删除,只剩下大厅工作人员添加的内容。
    原告为了立案,只能暂时接受。
    庭审当日,原告要求恢复原有诉求,法官王XX说:“那就是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在他的口述下,庭审笔录的表述是:“要求判令被告撤销《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局关于伯XX反映违法餐馆相关事项的答复意见》,并责令被告针对我的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因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就是指的查处违法餐馆。
   庭审录像可为证。
    所以,本案诉求的核心就是要求查处违法餐馆,不是作出“答复”这个程序性行为。
    而判决书故意忽视诉求已经改要求回查处违法的事实,只针对“答复”这个程序性行为,明显是故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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