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诉3年无果,起诉却得到奇葩判决(续5):为什么本案诉求被扭曲?
 我方起诉状最初的诉求是“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查处洋河新村15号—18号经营场地违法的餐馆,纠正其违法状况。”
 在大厅递交诉状时,工作人员要求在前面添加“判令被告撤销《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局关于伯XX反映违法餐馆相关事项的答复意见》”。
 到审读杨女士这里,多次被无理由要求删除原诉求。后原告找到信访室求助,她到信访室称,原因是“行政复议”和“一事一议”。她在现场耳提面命,将原诉求完全删除,只剩下大厅工作人员添加的内容。
 原告为了立案,只能暂时接受。
 庭审当日,原告要求恢复原有诉求,法官王XX说:“那就是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在他的口述下,庭审笔录的表述是:“要求判令被告撤销《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局关于伯XX反映违法餐馆相关事项的答复意见》,并责令被告针对我的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因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就是指的查处违法餐馆。
 庭审录像可为证。
 所以,本案诉求的核心就是要求查处违法餐馆,不是作出“答复”这个程序性行为。
 而判决书故意忽视诉求已经改要求回查处违法的事实,只针对“答复”这个程序性行为,明显是故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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