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歌舞剧院,一个保留事业单位性质,一个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为何走两种截然不同的路径?
前几日,朋友送了我一张歌剧观演票。说实话,自己平时难得有机会去观看,既然有票送,那就去看呗,感觉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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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歌剧《沂蒙山》)
这是一部由山东歌舞剧院创排的民族歌剧《沂蒙山》,该剧获得中央的、地方的多个奖项,舞台表现确实震撼,唱词流畅、内涵深刻,是主旋律创作难得的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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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蒙山》演出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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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歌剧《沂蒙山》所获奖项)
看完山东歌舞剧院的《沂蒙山》,江寒誉觉得:这样的主旋律精品,是很难完全以市场化方式催生出来的。作为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它不用为票房焦虑,能沉下心打磨作品,这恰恰印证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必要性。
江寒誉始终觉得,文艺院团改革不能搞“一刀切”式的市场化。如果把所有院团都推向市场,生存压力必然导致其商业化逐利性。就像有些地方的院团,为了票房不得不迎合低俗趣味,把传统戏曲改成“二人转式” 的搞笑段子,看似热闹,实则丢了我国民族文化的根脉。
主旋律创作尤其需要耐心,《沂蒙山》从采风到首演用了三年时间,期间光修改剧本就磨了十几稿,这种不计成本的投入,只有坚守公益属性的事业单位才能做到啊。
保留部分院团的事业单位性质,说到底是用制度保障文化建设的战略定力。这类院团的公益属性决定了它必须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要求开展活动,必须保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山东歌舞剧院每年承担的惠民演出超过150 场,进社区、下乡村,哪怕台下只有几十个老人,也照样认真表演,这就是事业单位的责任担当。如果改成企业,面对这种几乎没有收益的演出,很难保证能长期坚持。
有人说“国家养院团”是计划经济思维,江寒誉则不认同。
对于体现国家水准、传承民族文化的骨干院团,这是应当“养起来”。湖北省民族歌舞团作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每年给予差额补助,它才能坚持做土家文化传承,创作出《龙船调的故乡》这样的非遗剧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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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投入换来的是文化基因的延续,是任何市场收益都无法衡量的。当然,“养” 不是养懒人,而是通过财政保障解除后顾之忧,让院团能专心搞创作、做服务。
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院团都要留在事业单位体系里。那些与市场联系紧密、擅长商业演出的院团,转企改制反而能释放活力。
青岛歌舞剧院是原青岛市文化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在2009年底的事业单位改革中,改制转为企业。转企后,推出的《红高粱》音乐剧既保留了原著的精神内核,又加入了现代舞美和流行音乐元素,巡演收入突破3000 万元,这说明好的市场运作能让主旋律作品走得更远。这类院团通过市场化机制获得收益,反过来又能反哺创作,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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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要划清两类院团的边界。事业单位院团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绝对优先的位置,商业性要服从公益性。就像山东歌舞剧院,即便《沂蒙山》成了“爆款”,他们也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商演上,而是拿出三分之一的场次做公益巡演,走进革命老区、高校校园。
这种选择,只有事业单位能坚定地做出。而转企院团则要在坚守文化底线的前提下,充分参与市场竞争,用观众的选择倒逼创作提升。
现在有些争议说“分类改革会造成院团差距拉大”,江寒誉倒觉得不必担心。事业单位院团有政策支持和公益使命,转企院团有市场活力和创新空间,两者其实是互补的。
比如事业单位院团创作的主旋律剧目,可以由转企院团进行市场化改编巡演,既保证了核心价值的传播,又扩大了影响力。湖北的民族歌舞团就和几家转企院团合作,把传统歌舞改编成适合旅游市场的演出,既守住了文化本真,又创造了经济效益。
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让文艺院团更好地服务群众。事业单位院团要像定海神针,守住主旋律阵地,做好公共文化服务;转企院团要像活力引擎,用创新形式吸引更多人走进剧场。
就像《沂蒙山》这样的作品,既需要事业单位沉下心创作,也需要转企院团用市场化手段推广,才能让红色故事传遍大江南北。
说到底,文化建设既不能完全依赖市场,也不能脱离市场。保留一部分骨干院团的事业单位属性,让国家“养”好主旋律创作;放活另一部分院团参与市场竞争,让市场检验创新活力。这种分类施策的改革,或许才是符合中国文化发展实际的理性选择。
不知道大家是否认同这样的改革路径?欢迎在留言区里一起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