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兴仁镇人民政府:
当面送达的,为何是两份内容迥异的调解协议?甚至还有被擅自篡改的版本?如此行政乱象,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请问兴仁镇政府,这就是你们的工作作风吗?
依据《邻水县2013年度关闭煤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关闭煤矿奖补资金明确用于支付拖欠的职工工伤等费用,且工伤赔付需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在县人社局指导下,由职工与关闭煤矿协商确定赔偿金额,经确认后由乡镇政府拟定资金报告,县财政局据实拨付。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国家关停煤矿,绝非对工伤工人“一关了之”,而是通过设立奖补资金等方式,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然而,兴仁镇政府作为基层履职部门,本应积极协调推动相关事宜,却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信访复查”为由,对相关问题不再受理,这是对政策的错误解读与滥用,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现提出以下主要诉求:
1.请贵镇立即协调推动陈国成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为后续工伤赔偿提供法定依据。
2.请贵镇督促相关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陈国成10万元违约金。
3.请贵镇严格按照《邻水县2013年度关闭煤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协调落实陈国成的工伤赔偿事宜,确保奖补资金合法用于工伤职工权益保障。
4.若存在奖补资金被违规侵占的情况,恳请贵镇配合有关部门彻查资金去向,对贪污、挪用奖补资金的行为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望贵镇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回应诉求,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与国家资金安全。
20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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