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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远达云山墅虚假响应政府活动,未配合落实购房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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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9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领导你好,基本情况:我准备在宜宾南岸购买远达云山墅(该项目属于官媒宜宾发布,9月1日公布的购房券可用房企名单项目)的住房,根据《“宜居宜宾·安家惠民”购房消费券发放方案》的通知,我符合发放对象“2025年 9月 1 日至 2025年 12月 31 日期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限自然人)。”之规定,同时,远达云山墅属于购房券 券种功能规定的“本人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或同一项目车位”,并且,本人以及准备购买的楼盘不属于通知中(二)以下情形不享受本活动:1.购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房2.购买拆迁安置商品房、定向销售商品房、二手住房3.本政策执行前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在本政策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在原项目重新签订(变更)购房合同的。但开发商表示现在不支持该活动,理由是9月前已经谈好了价格,就不能享受该优惠。只能在谈好的价格或2w优惠券(我准备购买的面积属于90-140平方)中选择,变相将矛盾转移到了消费者。本人拨打叙州住建局电话咨询过,解释口径还是让消费者自己选择要购房券还是之前谈好的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在宜宾购房消费券政策宣传里,未明确 9月前已和开发商谈好价格群体能否享受优惠,这对该部分群体而言是不公平的。因为他们在政策适用范围上没有得到平等的考量,与条例中公平原则相悖 ,使得他们在购房消费券政策的享受上处于不确定状态,无法平等地获取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信息。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该政策宣传未涵盖特殊群体情况,导致信息缺失,无法让公众全面、准确地了解购房消费券政策。这部分群体难以依据不完整的信息做出合理的购房决策以及后续消费规划,影响了信息对民众生活的服务作用。从条例中对信息准确、完整的要求来看,此次宣传显然存在不足。希望领导考虑到全市有一大部分人9月有购房意愿的群体,以及开放商明明在宣传企业名单内享受了政府媒体做宣传引流的红利却没有按照购房消费券发放方案履行职能责任的事实,请领导给与帮助让9月前有购房意愿的群体也能正常享受本次购房券,若不能,则属于开放商虚假响应政府活动应当另发布信息,公布远达云山墅未参加本次活动,不能让这种企业影响到政府公信力

此为开发商对政策扭曲的解读

此为开发商对政策扭曲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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