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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房屋漏水多年得不到处理[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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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9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家在泸州市纳溪区紫阳首座6号楼,房屋漏水严重,2018年向恒一物业反应过此事,开发商刘大姐说来看也没来,2019年11月打12345寻求帮助,开发商、物业都是一拖再拖,后来接到住建局一工作人员电话告知说房屋几年了已过质保期,6-7年过去了至今未处理,房屋被雨水淋得愈加严重。之前业主群就反应像我家这种情况在紫阳首座应该有几十户,只是我家算严重的(导致物业费收的也不好,社区、物业都应该知道)现在旁边的一间卧室也开始浸水 ,上个月我反应此事,又被推到说是楼上那户业主的责任,又让我找楼上处理,既然说是楼上的责任,就要找出有资质的机构证明。事情还是同一件事,几年前得到的结论是过了质保,几年后反应又变成是楼上那户业主家的责任,真是不能理解。我一直都是正常交了物业费的,现在恒一物业又发出了退场公告,这些遗留问题该不该有个交代和处理,希望有关职能部门能关心一下这些老百姓急难愁盼的事情,能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联系:15328339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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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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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5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反映的“房屋漏水得不到处理”问题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并已于2025年9月23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相关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街道、住建局、社区、物业企业多次到现场核实,漏水原因为楼上业主平台与墙壁交接处防水层破损,导致雨水沿墙面渗至楼下。该漏水区域属于楼上业主专有使用面积,且已铺贴瓷砖装饰,不符合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条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维修责任应由楼上业主自行承担。街道、社区多次与楼上业主沟通协调,楼上业主明确表示不予维修,拒绝协商。建议您依法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物业公司是依照《物业合同》履行日常物业服务、设施维护、业主服务的职责;开发商负责房屋建造、销售、前期物业衔接、解决开发过程中遗留的工程等问题,两者职责不能混为一谈。
3.经调查核实,泸州市恒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恒一物业”)为紫阳首座、紫阳商厦、天泰仁和一期小区的前期物业,且物业服务合同已到期。
4.按照《民法典》九百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恒一物业提出退场公告,符合规定。
5.恒一物业正式退场时,街道将组织相关社区、小区业主代表共同参与进行查验,并办理交接。查验过程中,将会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进行检查,不能正常使用的,需恒一物业负责维修,维修至能正常使用,方可进行交接。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建设管理服务站 张瑗
联系电话:0830-8561729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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