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肩负着土地管理、耕地保护、规划实施等重要职责,是保障地方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与发展的关键部门。然而,其部分领导干部存在权力凌驾于法规之上、漠视法定程序的问题,尤其在招商引资土地利用领域,未能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有时候我在想,做领导干部,为什么领导干部之间的区咋那么大呢?
请平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领导干部去学学你的兄弟单位,我们县的农业局和水利局在这些职能职责方面比你们强百倍,那怕是一般干部和办事员的情商智商都比平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的工作人员几倍。你们局工作人员从来都是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学学他们在为民排忧与信访舆情处置上,别人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深入田间地头、水利工程一线,主动倾听群众在农业生产保障、水利设施维护等方面的诉求,确保群众的难题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在依法服务层面,它们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无论是农业补贴发放还是水利项目审批,均做到流程公开、标准透明,既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行政行为的严肃性。在信访舆情与民众申诉处理上,别人单位是“预防为主、快速响应、源头化解”,一方面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另一方面规范申诉处理流程,安排专人负责信访案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结并反馈,有效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请问平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的官老爷你们又是如何做的呢?是恨不得全国皆知吧。
反观你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却显现出不良作风,与上述两个兄弟单位形成鲜明对比。究其核心症结,个人认为在于该局大部分领导干部存在“权力大于法规”的错误认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局长到基层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地存在漠视规矩、规避法定程序的行为,尤其在招商引资土地利用这一关键领域,问题更为突出:
一是无视耕地保护红线,对国家明确的耕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置若罔闻。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时,局里领导查看后一句“可以修”,很多地方在修建好之后却又以占用基本农田为由要求停工成拆除,如此出尔反尔,令人唏嘘。连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专业人员都未能厘清土地是否为基本农田,普通群众又怎能分清土地性质?正是因为未按法定程序开展土地性质核查,仅凭领导个人意见便违规调整土地用途,才导致部分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被违规占用。
二是规避土地用途转用与征收征用的法定程序。国家针对土地用途转用、征收征用设定了严格的审批流程与标准,目的是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群众土地权益。但该局在推进相关工作时,常以“加快项目落地”为由,省略听证、公示、审批等关键环节,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
三是不履行法定职责,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未按法定程序受理与处置。
在此,烦请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这些大爷们多向兄弟单位如平昌县农业农村局、平昌县水利局等先进单位学习,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要明白“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将《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这些多多学习,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土地审批等法定程序,更要优化为民服务与信访舆情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群众诉求快速响应通道,规范民众申诉处理流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更不要怕被群众监督,有了群众的监督也许会让你们警醒不触碰法规法纪。那怕退休后都经得起法规检验、群众检验,要真正实现“在法治框架内为民服务、在规范流程中解决民忧”,才能为平昌县发展筑牢土地保障防线。
更请不要以为自做为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手握土地审批大权的领导和干部,就可为所欲为,不按程序与原则办,你们的一句话可以先修,手续后补也可以让处以弱势的企业与群众损失数以万计的损失。
俗话说:“苍天饶过谁"?但请永远相信一位伟人说过的话: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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