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收垃圾费不给发票”已收悉。现对垃圾处理费的相关政策进行以下说明: 一、关于收取处理费文件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财税(2020)19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税发(2021)28号)文件精神,城镇垃圾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入金额缴入县财政,专项用于支付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征收主体为税务部门,由于辖区内居民群体数量较大,通江县税务局委托壁州街道办事处代收。 二、关于是否每人都缴纳费用的问题 在收取过程中,由于部分群众认知偏差、部分人员常年不在家等原因,存在部分人员未缴纳费用的情况,但网格员都会积极进行催收催缴。 三、关于缴纳费用发票的问题 居民缴纳费用后如需要票据,可给网格员说明,由网格员统计后统一上报壁州街道财政所申请开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四、关于缴给网格员的钱是否如实交到社区的问题 对于现场扫码缴费的,所缴费用直接进入壁州街道办事处财政系统,对于给网格员转账或者现金的,由网格员后期根据每户代码进行扫码缴费到州街道办事处财政系统。如果户主想要查询费用是否缴纳进系统,可在建设银行APP的非税收入栏目里输入自己户号(户号找网格员提供)进行查询。截止目前,街道办事处没有收到过反映网格员私吞垃圾处理费的投诉举报。 经街道了解情况后,已安排该网格员进行了相关政策解释并开取了发票。如有打扰之处还请见谅。 感谢您对街道工作支持、监督和理解。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0827-6116333。 通江县壁州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