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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一:
提升住宅建筑阳台等房屋附属空间品质
但并非板率提升至30%!
补充规定指出:
为打造亲近自然的居住空间,满足市民多样化居住需求,阳台、飘窗、以及各类形式的入户花园、空中花园、露台、退台、设备平台、空调板、构造板、结构板、抗震板、开敞式电梯前室、外廊、空腔、镂空、花池等房屋附属空间的水乎投影面积不大于该项目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30%。
解读:
在此前的新规中则提出:“每套住宅飘窗、阳台以及非公共活动空间(包含但不限于各类形式的入户花园、空中花园、露台、退台、设备平台、空调板、构造板、抗震版等)的水平投影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20%。”
需要注意的是,补充规定并不是将板率从20%提升至30%。此前的新规并没有将开敞式电梯前室、外廊、空腔、镂空、花池等空间计入板率中,而补充规定的提出,将进一步规范这种赠送空间的管理。也就是说,房屋里的飘窗、阳台、设备层、空调板、入户花园等,加起来的面积不能超过房屋总面积的30%。明确了板率的范围,让开发商不能再“偷面积”。
变化二:
提升住宅建筑立面品质
封闭阳台也能半赠送
提升住宅建筑立面品质,为促进建筑立面协调统一,有效避免后期自行封闭阳台影响建筑安全、造成城市风貌管理失控,明确封闭的阳台按一半计入容积率。
此前,阳台只有在开敞的情况下才能只计半容、计半产权,对于想要统一立面的项目通常会降低得房率,或者需要验收后再封窗。补充规定对于统一封窗的新项目而言是一个利好。
变化三:
优化住宅建筑屋顶设计
建筑风格或将发生变化
为优化城市第五立面景观,打造整洁有序、绿色美观的屋顶空间形式,促进屋顶空间集约、高效、合理利用,住宅建筑屋顶(含退台)鼓励采用坡屋顶形式,通过错落穿插、露台、平坡结合等方式,形成有序节奏变化,延续城市肌理。坡屋顶起坡高度不大于0.6米、坡度不大于35°屋脊结构顶板距楼面净高不大于4.8米的部分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坡屋顶的净高不大于4.8米部分不纳入容积率计算,或许将让坡屋顶这一屋顶设计成为后期新房的选择。这一做法不仅能使得未来建筑风格更加丰富。 但坡屋顶的设计,也将打消顶跃“偷面积“的机会。
变化四:
支持住宅小区设置开敞式风雨连廊
风雨连廊或将成为常规配置
为方便居民室外休息活动,打造适应成都气候的遮风避雨归家路线,鼓励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前提下,通过设置开敞式风雨连廊,将小区出入口、楼栋出入口、单元出入口、小区内全民健身场所等公共空间相互连接。开敞式风雨连廊不纳入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
此前,风雨连廊大多需要计入容积率、建筑密度,补充规定提出后,现实条件+造价导致只有部分高端小区会打造风雨连廊,或许以后风雨连廊这一配置将更加常见。
变化五:
鼓励住宅建筑产品迭代更新
提出起居室通高等创新设计要求
支持通过地块包装、带方案出让等一地一策方式,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提出起居室通高、生态建筑等住宅规划创新设计要求,积极为有情怀的建设企业、有才华的设计师提供创作实践机会,推动新理念、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打造具有高品质住宅要素的产品类型,不断推进住宅产品设计创新,更好地满足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提升居住品质。
未来,部分土地或许会有更丰富的设计要求,比如,可以打造起居室通高、生态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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