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法院在巴州区黎明小区乱贴公告
2025年9月8日,南江县法院在巴州区黎明小区张贴了威风凛凛的执行公告,称“占有财产的案外人在30日内向本院交付财产,若未在期限内交付房屋,本院将依法断水、断电等,并采取强制措施腾退房屋”。 巴州区法院已经先于2023年12月9日在黎明小区张贴了腾退公告,针对该公告,占有人向巴州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该院于2024年1月8日作出(2004)川1902执异3号执行裁定。此后,占有人以执行异议之诉为由向巴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24年4月13日作出(2024)川1902民初928号民事判决。 上述可见,巴州区法院先执行,南江县法院后执行,执行的是同一标的,南江县法院在与巴州区法院“执行打架”。 对于案涉房屋的产权问题,巴州区法院作出的(2020)川1902民初3172号民事判决,错误采纳了巴中市建设局的假文件中捏造的张某即原告于2003年3月申请辞去中洋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向李某即第三人移交了公章的虚假事实,认定李某即第三人为中洋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04年10月6日与其子李某昊即被告签订了《购房合同》。既然2004年10月6日父子二人签订了《购房合同》,中洋公司及董事长李某为什么又在2007年8月12日将被告李某昊购买的房屋抵押给原告张某?明显是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的《购房合同》骗取了产权。主审法官巩某(已死亡)故意枉法裁判此案,原告张某分别向省、中央巡视组举报后转巴州区法院处理,该案还在持续上访中。 房屋占有人董某管理使用案涉房屋是因2004年在中洋公司打工,该公司法人张某欠其工资36500元,便将中洋公司抵押给自己的房屋委托董某夫妻俩管理使用,该夫妻俩是无辜的,现农村、城镇均无房源。 房屋占有人董某系退役军人,在部队患上了“雷斗氏综合症”不治之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时,在巴州区法院突发该病,且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其妻患有脑梗死。住在案涉房屋相依为命的老夫老妻在南江县法院的威逼下病情加重,该院公开发表“断水、断电”的恐吓言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南江县法院将要对房屋占有人董某夫妻俩的生活断水、断电等,请问南江县法院,哪条法律规定可断水、断电?水、电是人的生命之源,断水、断电等同断命,即或是被判死刑的也不能对其断水、断电,南江县法院为什么要做断水、断电的缺德事。 另,不学无术的南江县法院相关人员在执行公告下告知:“本院地址:南江县人民法院”。简直可笑,该院地址应是“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广场街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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