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是通过1998年国家执业医师考核,成绩优秀,嘉陵区卫生局、区计生局,经南充市嘉陵区卫生技术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区人事劳动局审查,同意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嘉陵区人事劳动局文件《嘉人职发(1998)8号》行文的(附有原文复印件)。但一直没有颁发证书,我是合法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证的。请给我应得的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证。 根据卫生部文件《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发(2003)316号)》,要求解决未颁发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证的问题,确一直没有解决,请给个合理说法。到底是政府不作为,还是不重视老百姓的诉求。 依据国家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老人老办法,1998年6月26日医师法实施前,我通过市卫生局考试合格,取得老医师资格证,还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还有嘉陵区人事局医师资格任职文件,证书等等,完全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评审认定条件的。当时也交了评审认定费用的。是当时卫健局相关工作人员不作为,失职,没有按照省市卫健局要求:做到一人一张评审认定表,而是把嘉陵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全部弄在一张认定表上。导致没有给我和很多人颁发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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