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岳池县委书记的求助信
尊敬的县委书记:
您好!我是岳池县阶梯书屋居民楼的业主(顶楼住户,身患癌症)。现因自身合法权益遭持续侵害、生活受严重影响,特向您实名求助,恳请您体恤民生疾苦,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解决问题,为老百姓主持公道。
一、投诉对象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岳池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岳池分公司”)、国动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动公司”)。
二、核心事实与违规依据
(一)基站安装程序违法,租赁协议自始无效
1.产权归属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居民楼楼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非顶楼住户个人财产。
2.协议签订违规:两公司安装通讯基站前,未征求全体业主意见,仅与顶楼住户私签租赁协议。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该协议因无权处分共有财产,自签订时即不具备法律效力。
3.安装流程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七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两公司未履行“事先通知全体业主”“公示相关方案”义务,强行安装基站,已违反电信管理法规。
(二)问题拖延未解决,剩余设备拒不拆除
1.遗留问题超期:基站相关争议已持续一年以上,目前楼顶仍留存通讯基站电源柜及外壳,两公司未采取任何拆除措施,未就遗留设备处理给出明确方案。
2.漠视业主诉求:我们多次就设备拆除事宜与两公司沟通,但二者始终以“非己方责任”为由互相推诿、甩锅,拒绝履行拆除义务,态度恶劣。
(三)行为损害业主权益,涉嫌藐视法规与政府公信力
两公司明知上述《民法典》《电信条例》等规定,却全程故意违反法定程序,且对业主合理诉求置之不理,其行为不仅侵害全体业主共有财产权,更无视法律法规权威,间接削弱政府部门公信力。
三、对求助人及家人的具体损害
1.身体健康影响:我本人身患癌症,母亲常年患病,均需安静、稳定的休养环境。两公司的推诿扯皮与设备遗留问题,导致我及母亲长期处于焦虑、烦躁状态,出现“心力交瘁、寝食难安”等情况,身心状态持续恶化,严重影响疾病治疗与康复。
2.生活秩序破坏:楼顶遗留设备未妥善处理,不仅存在安全隐患,更让我及家人无法享受正常、宁静的居住生活,基本生活权益得不到保障。
四、具体求助诉求
1.恳请您督促中国移动岳池分公司、国动公司立即组织拆除居民楼楼顶剩余的通讯基站电源柜及外壳,彻底清理遗留设备;
2.恳请您责成相关部门对两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据《民法典》《电信条例》等规定依法追究其违规责任;
3.恳请您督办两公司的建法建规行为,保障业主对共有部分的知情权、管理权与使用权;
4.恳请您帮助我(癌症患者)及家人恢复正常、宁静的居住生活,维护普通业主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民生小事,盼您能尽快推动问题解决,让老百姓感受到政府的关怀与法治的公平。
求助人:岳池县阶梯书屋居民楼业主(顶楼住户,癌症患者)
日期: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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