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2)日上午,我己向南充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材料,起诉搬罾街道办事处行政不作为,现将事实与理由部门摘录如下如下。
原告与全院十余户居民共同拥有的公有院坝被村民李某某占用建房。原告于7月31日依法向被告南充市顺庆区搬罾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要求对李某某批准建房(或未获得批准)的事项进行政务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属于被告应当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范畴 。
然而,自原告提出申请至今,被告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任何方式对原告进行回复 。被告的不作为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原告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恳请贵院判如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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