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人说话,天塌不下来的!作为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理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护公民依法提出意见、参与监督的权利,人人有责
任何行业都不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照样也不能凌驾法律之上。作为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理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群众如果对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服务有不满意的地方,群众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作为服务行业及其主管部门理应高度重视群众的诉求,高度关切,积极回应,而不是群众一提出了诉求,群众一对其进行了监督,个别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就马上暴跳如雷,甚至动不动就威胁这个威胁那个,这种做法难道是从事服务行业的个别从业人员应有的工作态度和素质?
毛主席说:允许人说话,天塌不下来的。毛主席说: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群众监督我们,说得对的,我们就认真听取,就按照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群众说的话也许有不对的地方,或者有一定的出入,我们就参考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将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用来改进我们的工作改进我们的服务。这有啥不好呢?
自古邪不胜正!自古真理越辩越明!清者自清,浊者自浊!黑的洗不白,白的也抹不黑!
“忠言逆耳,谄媚误事”,此言至今依然振聋发聩。一个充满自信、不断向上的社会,必然拥有倾听不同声音的雅量、包容理性批评的胸襟和闻过则喜、知错即改的智慧。
那些敢于批评、善于批评的人他们继承了中华文明中“谏诤”传统的优秀基因,是除旧布新的推动者,是国家建设与社会进步不可或缺的栋梁。
相反,若放任那种“歌德”至上、批判有罪的论调弥漫,只会滋养谄媚逢迎之风,掩盖真实矛盾,最终误事误国。
要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就需倡导理性、负责、建设性的批评精神,保护公民依法提出意见、参与监督的权利。
唯有让逆耳忠言成为砥砺前行的磨刀石,而非视作阻碍社会进步的洪水猛兽,我们才能在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持续推动社会的真正进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复兴。
自古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允许人说话,天塌不下来的!
相关法律知识普及:
群众监督是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所进行的监督。社会监督是指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人民团体对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都是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它的基本方式是批评、建议、检举、控告和申诉。
群众监督是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群众监督是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和法制原则的体现。我国宪法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具体方式涉及言论、出版、批评、建议、申述、控告、检举等。群众监督的实施机制包括信访制度、举报制度、社会调查制度、巡视制度、申述制度、政治协商对话制度、意见征询制度、领导接待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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